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036号委员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3-08-30  生效日期:2023-08-30

阅读量:163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九三学社贵阳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盘活我市闲置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针对提案中“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出台农村宅基地交易服务相关税收优惠……等方面优惠政策”建议,我局梳理了目前已出台的农村宅基地交易服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自建房耕地占用税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七条的规定,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契税、印花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一是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二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三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三、其它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贵阳市税务局是税收政策的执行机关,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贵阳市税务局没有制定税收减免或税收优惠政策的权限,只能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折不扣的执行税收减免或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与农村宅基地交易服务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主动做好相关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政策落地见效。对有关建议,我局汇总后将向上级机关进行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2023年8月28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3、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4、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5、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