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5-07-21  生效日期:2005-07-21
财税地字〔1987〕第014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
你厅〔1987〕教计厅字007号《关于申请免征高等学校内部招待所房产税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高等学校属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高等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其附属的招待所,属于营业用房,不能视为自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1、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4、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可再生电力合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5、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3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