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12  生效日期:2023-09-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8〕1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2022年度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获得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度起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3年9年12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