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1997-01-03  生效日期:1997-01-03
国税明电〔19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最近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精神,对铁路系统“九五”期间的房产税、城填土地使用税在国务院发文明确前,暂缓征收。国务院正式文件下发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1、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4、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可再生电力合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5、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3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