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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64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08-02  生效日期:2023-08-02

阅读量:85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税函〔2023〕128号

梁晓媛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县域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建议》(第643号)收悉。县域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您代表我省广大民营企业提出的建议,反映出了他们的实际心声和对现有税收政策的关注和期盼,我们一定认真吸纳并抓好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为我省县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现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支持县域民营经济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征所得税等,切实减轻了民营企业税收负担,提振了市场主体信心,稳定了发展预期,推动了我省民营经济运行持续整体好转。

为确保民营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我们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优化服务举措,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税收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并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落实。精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巩固拓展政策落实六项快速反应机制,发挥云平台数据优势,开展“税直达”试点,确保税费红利直达快享优享;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特色,制定分县域、分产业的政策清单,向纳税人缴费人分类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努力实现“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持续开展调研分析,通过精准化“把脉问诊”,制定贴合实际的政策措施,助推解决县域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二是优化服务举措。持续抓好税务管家服务县域经济工作,聚焦县域特色产业龙头企业,用好“一县一策”“一企一策”,全力服务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时效性强、覆盖面广、颗粒度细等方面优势,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帮助县域民营企业打通上下游、实现有效购销;升级电子税务局、12366热线,优化“陕速办”2.0,为企业提供纳税申报“零次跑”、申报信息“零录入”、掌握政策“零等待”等服务,实现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

三是深化银税互动。继续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合作,不断丰富“税银贷”产品,扩大纳入“银税互动”企业的范围,优化授信模式、创新产品类型、简化融资手续,力争使更多中小企业通过“银税互动”便捷获取贷款,为民营发展注入源头活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全省税收工作的发展。今后,如您有税收方面的意见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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