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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重庆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1  生效日期:2023-11-21

阅读量:180 次      来源: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结合重庆实际,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重庆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1月27日前反馈我委外资外事处。

联系电话:62662730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

重庆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一)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渝设立研发中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交流,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市商务委、市科技局牵头)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机构,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渝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市卫生健康委)对境外已上市药品转移至我市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实施创新、快捷、常规“三通道”审批,进一步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对创新产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优先审评审批。(市药监局牵头)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我市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牵头)

(二)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强向上争取对接,加大我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行先试力度。加快争取我市试点放宽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准入限制。(市商务委牵头)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弱”抵质押产品,持续推动知识价值、商业价值、文旅价值等价值系列贷款。(市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配合)加快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探索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市金融监管局牵头)

(三)拓宽吸引外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渝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牵头)外资投资性公司在渝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依法享受所得税、关税等优惠政策。(市商务委、市税务局、重庆海关牵头)建立健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相关管理制度,支持在渝设立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牵头)

(四)承接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发挥市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等平台引领作用,加强与东部地区联系协作,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加大东部地区外资项目梯度转移承接力度。(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投资局配合)对其他省市整体性转移至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重庆海关牵头)

(五)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外贸外资企业服务保障制度,完善市级重大、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服务机制,强化纵向、横向部门联动,争取国家层面政策支持,加强在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指标等方面的要素保障,加快推动外资项目落地。(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支持在渝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牵头)

二、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六)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照财政部研究出台的政府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例。畅通投诉渠道,外商投资企业如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规提起质疑和投诉,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市财政局牵头)

(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依法平等参加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合作,提高产业协同效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八)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政策制定机关凡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必须严格旅行自我审查程序,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外,不得通过限定品牌或以外资品牌为由排斥或歧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享受政策设置额外条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三、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

(九)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依托重庆国际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完善优化国际商事争端应对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国际商事争端。(市高法院、市司法局牵头)坚决打击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等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恶意炒作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市委网信办牵头)进一步优化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解决涉及多部门事项或政策性、制度性问题。(市商务委牵头)

(十)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进一步提升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质效。(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展会需要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受理参展产品版权登记申请和举报投诉等,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牵头)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或申报药品和医用耗材在重庆药品交易所挂网时,须自主承诺相关产品不存在违反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对于集中带量采购和挂网采购中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加强部门沟通会商,互相通报相关医药产品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和权利人合法权益;对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行政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侵权的医药产品,对正在申报平台挂网的涉事产品不予挂网,对已在平台挂网或已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及时采取撤网、取消中选资格等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牵头)

(十一)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加大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执法力度。持续组织开展"昆仑"、"铁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保护等专项行动,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成渝两地联合执法协作力度,加大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优化办案流程,压缩办案时限,提高维权效率。(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十二)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应充分考虑政策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审查,并合理设置过渡期,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各市级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分工负责)

四、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

(十三)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持续优化入出境政策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市出入境管理局、市政府外办牵头)做好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等便利措施的落地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外籍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提供出入境政策便利。做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应用便利度。(市出入境管理局牵头)建立健全联系渠道,积极对接我驻重点引资国家或地区使领馆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签证提供便利。(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牵头)

(十四)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及配套细则,发布相关工作指引,发挥中新数据通道作用,指导和帮助外商投资企业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工作,促进全市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牵头)

(十五)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升级完善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功能,优化监管对象差异化抽取功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试点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

(十六)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市级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畅通外商投资企业联络联系渠道。(市商务委牵头)优化市级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签约、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牵头)开展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相关专题培训及咨询答疑服务,加强对企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申领的指导,及时高质高效为企业签发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市贸促会牵头)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十七)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加强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加大重点产业链引资服务力度。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牵头)支持各区县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重点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

(十八)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加大宣传辅导力度,指导地方各级商务、税务等部门细化政策适用范围、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市税务局、市商务委牵头)

(十九)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服务,“点对点”向扣缴义务人推送政策提醒,帮助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市税务局牵头)制定申报指引,优化申报材料,指导帮助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市税务局、市科技局、重庆海关、市商务委牵头)

(二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享受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各区、县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配套奖励措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对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前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目录所列商品外,依法予以免税确认。(重庆海关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配合)

六、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

(二十一)健全引资工作机制。聚焦欧美、日韩、东盟中东以及香港等重点国别地区,办好西洽会、进博会重庆恳谈会等经贸活动,利用好“投资中国年”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市商务委牵头)支持各区县与境外国家或地区建立投资促进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构建投资促进平台。(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委、市招商促进局牵头)

(二十二)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支持各部门、各区县常态化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参会参展等活动,在出境计划中优先保障投资促进团组,加强与境外投资者的交流合作。(市政府外办、市商务委、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按工作需要为项目相关外方人员签发多次往返商务签证提供便利。(市政府外办牵头)

(二十三)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支持各区县在境外设立投资促进机构,加强与我使领馆、商务部、中国贸促会驻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等驻外机构联络合作,优化全球招商网络,提升海外招商成效。(市商务委、市贸促会牵头,市政府外办配合)

(二十四)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体系,注重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防止简单以引资规模和实际到资金额统计数据作为考核和相关企业、人员奖惩的依据,切实防止外商投资促进“注水”造假和恶性竞争行为。(市商务委、市招商促进局牵头)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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