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01  生效日期:2023-12-01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大财法〔2018〕384号文件的规定,开展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
经大连市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2023年12月29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申请认定(以下资料均应提供一式两份):
1.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4.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6.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7.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8.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材料及第5项、第6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7项、第8项规定的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