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01  生效日期:2023-1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30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