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18  生效日期:2023-12-18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老区建设促进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3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8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