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25  生效日期:2023-12-25
厦财税〔2023〕6 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23年第三批)予以公布。
附件:经认定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23年第三批).doc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5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