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24  生效日期:2024-01-24
珠财〔2024〕2号
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珠财〔2018〕15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我市第十三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对非营利组织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第十三批获得非营利免税资格认定单位名单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4年1月5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