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29  生效日期:2023-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经中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审核,中山市获得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为:中山市红十字会。
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5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