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15  生效日期:2023-12-15
火炬开发区财政局,翠亨新区财政分局、各镇街财政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各基层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及省、市相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第二批获得中山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在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内,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附件:2023年第二批获得中山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1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