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2-29  生效日期:2024-02-29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8号),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联合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15日,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反馈意见。网址: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newxbwz/wsbs/wsbs10/WSBSwjdcCtrl-ckwjnr.pfv?fbbh=bd4dc6b3dbf14c74892bfbe2d4b23d31
2.通过信函方式将反馈意见邮寄至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邮编:200030)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解读)
附件: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解读)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解读).doc
关于《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联合起草了《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现说明如下:
一、《公告》的起草背景
2024年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为进一步明确细化有关事项,推动该项优惠政策精准落地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联合起草了《公告》,拟于近期发布。
二、《公告》的内容
(一)《公告》第一条明确了适用对象问题,书立离岸转手买卖合同的双方纳税人均可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
(二)《公告》第二条明确了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中关于居民和非居民企业身份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企业注册地国家或地区确定。
(三)《公告》第三条明确了企业开展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其对应的涉外收付款申报应符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规定。
(四)《公告》第四条明确了纳税人享受离岸转手买卖免征印花税优惠办理方式,与现行规定保持一致,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同时,明确纳税人要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公告》第五条明确由五部门建立日常管理联动机制,定期对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开展后续管理。
三、《公告》施行时间
《公告》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1、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