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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4-03-06  生效日期:2024-03-06

阅读量:87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为提高纳税申报质效,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在2023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内,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对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申报期限

一般企业

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

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终止经营企业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延期纳税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三、申报资料报送要求

(一)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并依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纳税人发生特殊重组、资产(股权)划转、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性搬迁、房地产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或调整、境外税收抵免等特殊业务时,应按照政策规定在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方便主管税务机关对资料进行完整性和逻辑性审核,帮助纳税人准确把握政策,防范税收风险。

(三)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优惠后需要转请核查的,按照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后续管理资料。

四、留存备查资料要求

纳税人申报资产损失及其他扣除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选择不征税收入处理等业务时,应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五、注意事项

(一)尽早申报好处多

为了充分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申报服务,请尽早申报。尽早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错峰申报,纳税人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可以避免排队等候;尽早申报方便税务机关更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辅导,帮助排查并降低涉税风险,实现早申报、早发现、早修正。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更正申报可以避免产生滞纳金;如果有多缴的税款,早申报就能早退税。

(二)风险提示用处大

电子税务局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纳税人可在申报表审核成功后,正式提交申报前使用该功能进行扫描。系统会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分类汇总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可查看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填报的错误数据。该服务不限次数,可重复“体检”。汇算清缴期内,更正申报次数不限,纳税人可以随时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更正和补充。

(三)申报缴税可分离

纳税人可以选择申报与缴税相分离的方式,即申报成功后,无须立即缴纳税款,5月31日前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税费申报及缴纳一税费缴纳“进行缴款即可。临近缴税期限时,电子税务局还将提供缴税提示服务。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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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