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数据资产登记指引(试行)

发布日期:2023-11-23  生效日期:2023-11-23

阅读量:29 次      来源: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     

第一章 总则

1. 为贯彻落实《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中加快推动数据资产价值实现,稳步推进数据资产登记工作的要求,根据北京市《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 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若干意见》中支持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以下简称“北数所”)作为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为社会主体提供数据资产登记服务,明确北数所数据资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的业务范围,规范数据资产登记业务行为及操作流程,制定本指引。

2. 本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

3. 本指引适用于登记中心办理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资产评估、变更、凭证发放和金融创新等相关业务。

4. 登记标的为企业或机构合法拥有或控制的,以数据为载体和表现形式,能进行计量,并能为企业或机构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

5. 数据资产登记按照“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在数据资产登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登记。

第二章 平台入驻

6. 数据资产登记申请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主体”)在平台进行注册,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阅读并同意平台《用户隐私政策》《用户服务协议》,完成平台账号注册申请。

7. 注册成功后,根据登记中心要求在平台上进行认证,提交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信息、联系方式等材料。平台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主体完成平台入驻;如未通过,平台将告知申请主体审核结果和需补充的材料,申请主体可修改补充后重新进行提交。

第三章 数据资产登记流程

8. 在数据资产登记前期,登记中心为申请主体提供登记咨询服务,了解数据资产登记标的和范围,为后续数据资产登记做好前置准备。

9. 申请主体向登记中心提出办理数据资产登记申请,并根据平台要求填写数据资产相关信息,由登记中心对数据资产基础信息、质量评估、价值评估报告等进行形式审核。

10. 数据资产基础信息包含:

(1)申请主体,包括主体名称、单位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2)数据资源,包括数据资源名称、数据结构化情况、应用场景、限制场景等;

(3)数据合规性,包括数据来源情况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合规报告(如有)等;

(4)数据安全,包括数据保护制度、系统平台等级保护情况等。

11. 申请主体委托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完成数据资产质量评估,可在平台上传质量评估报告,增加登记的数据资产质量评估结果信息。

12. 申请主体委托第三方价值评估机构完成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可在平台上传价值评估报告,增加登记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结果信息。

13. 登记中心对提交的数据资产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数据资产办理数据资产登记,未通过审核的登记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主体补正材料,补充后可重新提交登记申请。

1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不符合本指引适用范围及原则规定的;

(2)不符合本指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

(3)数据资产权属存在争议的;

(4)数据资产属于本指引负面清单中禁止登记的;

(5)登记申请注销后无正当理由再次提出登记申请的;

(6)申请主体隐瞒事实或者弄虚作假的;

(7)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或监管要求的情形。

15. 因数据资产登记产生的争议,争议提出方需向登记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主体需据此作出回应,并向登记中心提交说明材料。登记中心将根据相关材料形成争议处理结果,如登记中心无法协调或判定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6. 若申请主体主动申请退出平台,登记中心将对数据资产进行登记注销,作废数据资产登记凭证,注销链上的数据资产登记信息,并在平台进行公示。

17. 如申请主体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拒不按照平台管理规范和平台要求落实整改等情况,登记中心将对数据资产进行登记撤销,作废数据资产登记凭证,注销链上数据资产登记信息,并在平台进行公示。

第四章 数据资产登记凭证

18. 申请主体完成数据资产登记后,由登记中心发放数据资产登记凭证。

19. 数据资产登记凭证内容包含证书编号、登记主体、数据名称、数据规模等信息。

20. 数据资产登记凭证有效期为1年,自凭证发放之日起计算。数据资产质量评估结果、价值评估结果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有效期为准。

21. 申请主体应当按照平台要求,在数据资产登记凭证到期前20个工作日,提出数据资产登记凭证续期申请,登记中心重新审核后进行凭证续期。逾期未提出更新申请的,登记中心将按照数据资产登记凭证作废处理。

22. 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非法复制、涂改、倒卖、出租、伪造数据资产登记凭证。

第五章 数据资产登记变更

23. 申请主体按平台要求发起变更申请,说明变更信息内容,平台将对变更进行全程留痕记录。

24. 登记中心对提交的数据资产信息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将完成信息变更并同步上链,更新凭证信息;若未审核通过,申请主体应按照要求提供补正材料。

第六章 登记中心增值服务

25. 除数据资产登记服务外,申请主体可登录平台查询数据资产相关信息,也可授权他人向登记中心申请查询。完成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后,可向登记中心申请对接合作金融机构,获取金融创新服务。登记中心将按相关标准对数据资产登记服务及增值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将通过平台另行公示。

第七章 管理监督

26. 登记中心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详见附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实践更新和补充清单。申请主体不得申请禁止登记的数据资产;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登记中心要求的情况下,申请主体可对谨慎清单中的数据资产进行登记;申请主体须签署承诺函,确保登记的数据资产不涉及负面清单中的内容。

27. 申请主体应当对在登记中心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签署数据资产登记合规承诺函。由于申请主体提供材料与事实不符、申请主体刻意隐瞒、虚构事实或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等原因导致数据资产登记不实,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该申请主体自行承担,登记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8. 登记中心对本指引具有最终解释权。

相关名词解释

数据资产 合法拥有或控制的,以数据为载体和表现形式,能进行计量,并能为组织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参考GB/T 40685-2021《信息技术服务 数据资产 管理要求》《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征求意见稿)》]

数据资产登记 依托密码学等相关技术,为所登记的数据资产生成唯一数字签名,以簿记方式确认数据资产相关权属的过程。数据资产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退出登记(包括登记注销和撤销)。

数据资产登记平台 依托区块链和加密技术,为申请主体提供数据资产登记服务的平台。

数据资产登记中心 统筹、管理、运营数据资产登记工作,建立数据资产登记配套相关制度,负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数据资产登记平台,建设全国权威的数据资产登记中心。

数据资产登记申请主体 在中心进行数据资产登记相关业务的、拥有或控制数据资产的企业及机构。

数据资产登记凭证 基于电子认证、区块链等技术手段,由中心发放的数据资产登记及权属证明文件。

附件

负面清单:禁止清单与谨慎清单(试行)

一、 禁止清单

(一) 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数据,即与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关的数据,主要包括:

1. 违反宪法基本原则的数据;

2. 危害国家安全、国防利益,有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导致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数据;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威胁社会主义制度和政权的数据;

4. 涉及国防军事情报的数据;

5.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有关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邪教组织的数据;

6.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统一大业和民族团结的数据;

7.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威胁意识形态安全的数据;

8.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数据;

(二) 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保密事项;

(三) 属于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管制物项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四)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的国家核心数据;

(五) 未经有关档案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数据;

(六) 影响我国网络空间信息内容安全的数据,主要包括:

1.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数据;

2.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数据;危害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数据;

3.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数据。

4.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数据。

(七) 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各行业、各部门和各地区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明确禁止提供、公开或要求保密的数据。

二、 谨慎清单

(一) 属于特定部门、特定行业的重要数据;

(二) 涉及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数据;

(三)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交易有特殊要求的数据。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4、贵州省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5、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