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26  生效日期:2024-03-26
根据《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 进一步提升便企政务服务水平的通知》(厦信用办〔2024〕1号),2024年3月18日,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专项信用报告服务指南》,经营主体可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
附件:专项信用报告服务指南.pdf
5、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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