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30  生效日期:2024-04-30
鄂财会发〔202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会发〔2023〕16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拨付工作,现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标准,自愿申报专项资金,且提交申报材料时要确保本事务所(分所)已完成年度报备工作,未完成年度报备工作的事务所,不得申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补助。
二、申报材料
对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四)(七)项标准的,在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里勾选对应申请项,无需上报证明材料;对符合第五条第(五)(六)(八)项标准的,需根据专项资金申报表的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请自愿申报专项资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于5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送的,视同自愿放弃申报。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梁广春
联系电话:027-67818765
电子版申请材料报送邮箱:hbcztkjc@163.com
附件: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4月29日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