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30  生效日期:2024-04-30
沪评协〔2024〕22号
各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34号)的有关要求,协会将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辖区内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2023年度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漏报、误报,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三)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机构自查和抽查核查的方式进行。
(一)机构自查
各评估机构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形成自查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2024年5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协会(盖章扫描件请发联系人邮箱,纸质原件请邮寄至协会)。
(二)抽查核查
协会对自查情况报告进行分析,通过业务报备系统核对自查情况;对需进一步核查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评估机构,纳入执业质量检查范围,予以重点检查。
请各评估机构积极配合完成上述专项检查工作。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全称)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情况报告
2、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34号)
联系人:监管部施老师
电话:021-64163542
邮箱:943111823@qq.com
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12楼B3-C1室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4月30日
相关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全称)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情况报告.xlsx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