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30  生效日期:2024-04-30
深证上〔2024〕34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创业板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要求,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后的规则;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规则。
本所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4月30日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