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07  生效日期:2024-05-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对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进行了确认,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5月6日至5月10日(共5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省民政厅020-85950994;省财政厅020-83170305;省税务局020-37990495)
附件:
2023年度-2025年度广东省省级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
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2、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3、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4、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4年版]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