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07  生效日期:2024-04-01
晋财资〔2024〕20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日
相关附件:
山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pdf
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2、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3、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4、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4年版]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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