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工具
  4. 芥末市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1  生效日期:2024-06-17     

阅读量:428 次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     

桂科发〔2024〕8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2025年项目申报工作,并对所辖地区、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审核和推荐。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除部分另行发布的指南外,本次集中申报依照《“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项目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于2024年6月30日8:00正式开通,在系统上提交申报书至项目管理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7日18:00,未能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8月25日18:00前一次性完成补正(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所有项目(基金项目除外)须于8月31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对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不予受理。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好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要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内容制度,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三)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并提醒相关推荐单位(或依托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四)有关贷补联动方式,详见我厅2022年发布有关文件。鼓励企业采用该方式申报。

四、特别提醒

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审慎甄别,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我厅已在本厅门户网站公布科技活动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和有关规定,随时接受社会公众对有关问题的反映。

五、联系方式

(一)专业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91177、5876127、5892607、5872092、5705716、5710392、3300032(违纪投诉电话);广西科技情报学会0771—5330527。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5873812,或加QQ群:928823120、226276820、514688635。

(三)推荐部门联系方式: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自行查询,查询路径为“系统管理>推荐单位查询”。

(四)对申报须知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联系:0771—2614210、2618455。

(五)对申报指南内容有疑问,请与科技厅有关业务处联系:

1. 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对应指南:方向35。

联系电话:0771—3216530。

2. 基础研究与创新平台处,对应指南:方向29、30、34、39、40、41、42,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联系电话:0771—2631652。

3. 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对应指南:方向1、2、3、9、10、11、12、13、14、15、16、26(子方向1)、33。

联系电话:0771—2093619。

4. 社会发展与科技安全处,对应指南:方向4、5、6、7、17、18、19、20、21、22、23、24、25、26(子方向2)、27。

联系电话:0771—2093613。

5. 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对应指南:方向28、36、37、38、47、48、49、50。

联系电话:0771—2632965。

6. 科技人才与科普处,对应指南:方向31、43、44、45、46。

联系电话:0771—2633078。

7. 对外交流合作处,对应指南:方向8、32。

联系电话:0771—2637698。

附件:

1.“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

2.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申报须知和申报书(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17日

附件1:

“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 报 指 南(第四版)

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6月

广西科技重大专项

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面向经济主战场,坚持“前端聚焦、中间协同、后端转化”,设立科技“尖锋”行动专项,主要聚焦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动力装备、高端铝合金新材料、绿色化工新材料、绿色高效平陆运河建设、现代特色农业等7大领域重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重大需求,重点支持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新产品开发及重大成果转化。按照“整合资源,重点突破”、“成熟一项,启动一项”和“滚动安排、动态调整”的原则组织实施专项,产出一批重大核心关键、共性技术以及重大新产品等标志性成果,实现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新兴产业培育带来全局性、引领性、示范性效应。具体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一、新能源汽车

布局一批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重大专项,攻克并全面掌握制约广西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的电驱动、混合动力、控制器、线控底盘等核心零部件关键技术,实现广西燃料电池汽车、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自主化原始创新水平跨越式提升。

二、工程机械

广西工程机械产业链以智能化、电动化、数字化为主要方向,在装载机、挖掘机、核心零部件、新能源技术、材料、动力等方面组织科技攻关,实现产品国产化、本地化,提升广西产业链的协同效应。

三、动力装备

广西动力装备产业链以“零环境影响(即内燃机排放的有害污染物浓度低于大气环境本底值)”为方向,向动力多元化、燃料多元化、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电气化技术发展。在商用动力、非道路动力、新能源动力、关键零部件国产化、发动机数字智能化等领域打造不同细分市场的动力总成系统构型。

四、高端铝合金新材料

通过对氧化铝、电解铝及高端铝合金新材料等领域开展铝冶炼综合节约集约利用、低碳循环、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及高端战略性铝合金新材料制备项目研究,支撑我国航空航天、海洋船舶、汽车、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领域和3C电子、泛半导体、电容电器等电子用铝领域先进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

五、绿色化工新材料

聚焦煤化工、轻烃裂解、盐化工、石油化工下游产业链等关键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核心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应用示范,解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型高性能聚合物材料、高端聚烯烃生产技术等领域的“卡脖子”难题,发展壮大战略性化工新材料产业,驱动北部湾地区乃至广西化工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六、绿色高效平陆运河建设

平陆运河建设着力突破平陆运河的建设与施工、智能化与绿色化建设、品质工程以及安全监测预警、将平陆运河工程建设为优质工程、一流工程、安全工程、绿色工程、民生工程、智慧工程,打造大型现代化人工运河建设样板,助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七、现代特色农业

广西现代特色农业尖锋专项将重点围绕水稻高产栽培技术、糖料蔗新品种选育及配套生产技术、优质鸡选育、对虾抗病新品种选育及生态养殖、桉树新品种选育以及林业机械装备研发等领域布局,解决农业产业发展中的“针尖”“刀刃”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科技支撑农业高质量发展。

广西重点研发计划

一、重点专项

方向1: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主要内容:支持合作区各片区整合项目、平台、人才等创新资源,聚焦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石化化工、装备制造、金属新材料、纺织服装、家电家具等重点产业集群关键环节、关键企业和关键核心技术,组织上下游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加快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组织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支持合作区引进科技成果或推动现有科研项目成果产业化,开展科技成果试验认证、中试熟化、产业化应用等工作,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形成系列首台(套)产品;探索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创新,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新兴服务和新型产品的开发,促进片区产业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

考核指标: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或新装备1项及以上,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2项及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实现产业化应用,项目实施期间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500万元,每片区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要求:此方向仅限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百色、崇左等7片区企业牵头申报。每片区应聚焦一个产业集群,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0项,单一产业集群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少于3项时不予资助,每年优先支持3-4个片区开展技术研究。申报项目须由所在市科技局审核并出具推荐函,同时提交《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XXX片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项目组织推荐与产业集群推进要求另行通知)。

方向2:未来产业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子方向1:未来能源产业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支持开展工业副产氢、可再生能源制氢、生物质制氢及氢能安全储运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加快提高可再生能源制氢转化效率,突破氢能基础设施环节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开展氢燃料电池技术创新,提高产品主要性能指标,持续提升燃料电池可靠性、耐久性;支持开展应用场景建设,推进氢能在交通、储能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支持开展可燃冰产业的前瞻性研究与应用示范,推进可燃冰高效快速分解开采技术研究以及关键装备研发。

考核指标:开发新装备或新产品1项及以上,或者创建应用场景1个,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1项及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实现产业化示范应用。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500万元。

申报要求:此方向仅限企业牵头申报。

子方向2:未来材料产业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支持面向新能源、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公共交通、海洋经济领域的高强度、高延展、轻量化、耐腐蚀的“代钢”“代铜”等替代型合金材料、复合材料开发与应用示范;支持面向未来航天、新能源汽车的耐高温稀土等高性能永磁材料、面向未来高端电子元件的稀土等高性能超磁致伸缩材料、面向更高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的稀土等高性能磁制冷材料及大气污染物催化净化材料、面向石油化工需求的稀土等高性能催化材料开发和应用;支持配套未来能源产业需求的新型材料研发,重点开展半/全固态电池用的固态电解质、电池隔膜材料及高比能正负极材料的开发和应用。

考核指标:开发新产品或新材料1项及以上,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1项及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实现产业化应用,项目实施期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500万元。

申报要求:此方向仅限企业牵头申报。

子方向3:“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芯片、传感器、关键网络设备、网络安全技术设备等基础软硬件、基础元器件技术开发;支持人工智能开源软硬件平台及生态建设;支持基于人工智能融合大模型、大数据、5G/6G等应用于工业、交通、旅游、物流、电力等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算网调度、公共算力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支持开发移动机器人工作系统以及工业和服务机器人。

考核指标:开发新产品或新装备1项及以上,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1项及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获得软件著作权2项及以上,实现产业化示范应用,项目实施期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500万元。

申报要求:此方向仅限企业牵头申报。

方向3:通用型无人机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支持无人机及通航整机、航空发动机、航空系统及零部件关键技术研究,优先支持载重50公斤以上、续航2小时以上的通用型无人机及关键零部件研发。支持无人机在物流运输、应急救援、社会治安、消防灭火、农林植保、边境巡检、设施检测等领域技术研究及应用。支持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平台、无人驾驶航空器防控平台、低空空域协同管理平台、低空智能调度监管服务平台、低空飞行服务站系统开发和应用。

考核指标:开发新产品或新装备1项及以上,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1项及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实现产业化示范应用,项目实施期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500万元。

申报要求:此方向仅限企业牵头申报。

方向4:科技支撑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

主要内容:

1.支持生物大分子临床药物关键技术、传统中药材种植及加工前处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2.支持广西及东盟国家区域性典型疾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①③④⑤)

3.支持大健康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产品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4.支持开展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的养殖、繁殖、质量控制、临床前动物实验、疾病动物模型、进出口检验检疫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5.支持特色优势天然药用植物、动物及海洋生物活性成分的临床前研究或产品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⑦)

6.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以及创新型生物技术药物检测技术的研究。(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7.支持精准医学诊疗、检测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8.支持生物技术在医药上的应用研究。(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9.支持生物安全风险预警及防护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10.支持职业健康诊疗技术应用研究或产品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11.支持疾病、医疗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化、数字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产品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

12.支持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中药民族药的新药研究。(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13.支持京族医药常用诊疗技术规范化研究。(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③④⑤)

14.支持食药物质、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新型营养健康食品的技术研究与高值化产品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15.食品药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16.支持化妆品新原料及新产品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17.支持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等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考核指标:①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1项及以上。②在防城港建立示范基地或示范应用场景1个及以上。③立项或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④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1件及以上。⑤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⑥开发并运行软件系统、移动端应用软件或云平台1个及以上。⑦发现具有新功能特征的活性成分,提出天然活性成分的作用机制或靶点。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自筹。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要求:1.支持防城港市全域的企业、高校、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牵头、联合区内外单位申报,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须由防城港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2.所有涉及医学临床申报项目须提供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意见。

方向5:科技支撑桂林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

主要内容:

1.支持自然景观资源保育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2.支持水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及风险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3.支持漓江流域喀斯特石漠化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4.支持漓江流域喀斯特地区种植模式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④⑤)

5.支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能力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6.支持农文旅康融合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7.支持基于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的智慧文旅技术集成创新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8.支持面向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框架的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效果评估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⑤⑥)

9.支持面向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生态系统演变与可持续能力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考核指标:①开发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1项以上。②在漓江沿岸建立示范基地或示范应用场景1个以上。③获得立项或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以上。④获得授权相关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⑤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⑥发布《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桂林市地方自愿陈述报告》、出版《桂林市可持续发展报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自筹。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要求:支持桂林市全域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牵头,联合区内外单位申报,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须由桂林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

方向6:碳达峰碳中和与应对气候变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

1.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工业行业绿色发展、城乡建设与交通等领域低碳零碳负碳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2.支持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装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3.支持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负碳和固碳增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4.支持火电、钢铁、铝业、陶瓷、水泥等重点行业低碳零碳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5.支持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6.支持新型高效光伏电池、制氢储氢、抽水蓄能、海上风电或深海能源探测开采等新低碳技术在能源与环境领域的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7.支持典型森林、草地、湿地及其主要优势种全生命周期碳循环监测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8.支持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优势特色产品生产过程的固碳减排或碳足迹计量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9.支持农林、水利、能源等领域以及城市、沿海、生态脆弱地区气候变化影响风险评估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10.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11.支持气候及其变化监测预警评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

考核指标:①开发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1项及以上。②建立示范点或示范应用场景1个及以上。③获得立项或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④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⑤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⑥获得监测预警预报系统或数据服务平台1套及以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自筹。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方向7:军民两用技术研究与应用

主要内容:聚焦经济发展与国防需求,支持一批军民融合重点研究应用项目,攻克一批具有典型军民两用特征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制一批军民两用装备,壮大广西军民融合产业,促进广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

1.支持北斗高精度定位、无人机反制系统、智能位置服务等智能导航领域关键技术研究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

2.支持区域船只通信与信息共享、智能船载多网融合、智慧海洋、深海探测、深海信息传输、水下人造物探测观测、海空跨域观测等海洋领域关键技术研究或装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

3.支持军民共用共享的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电磁空间安全、数据安全、保密、密码、无线信号干扰防护等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研究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

4.支持综合自动测试总线与系统、自主安全可控信息设备、无人机拒止、高功率定向能装备、智能充放电与能量回收设备、跨多域无人系统多网融合等电子信息领域关键技术研究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

5.支持智慧边海防管控系统、无人航空器及高效能动力、高可靠性数据链系统、高可靠性平台、智慧森林林火遥感探测与预警系统等空间遥感测量领域关键技术研究或装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

6.支持生物安全检测、防范、应急处置等国家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研究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

7.支持氢能、风能、核能、海洋能、太阳能等新能源领域关键技术研究或装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

8.支持动力电池材料、新型储能材料、核心元器件材料、高性能材料、防腐材料等新材料领域关键技术研究或装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

9.支持智能建造、智能机器人、核心元器件、关键零部件、高能激光、热传导及热电耦合、减震降噪、产品极限工况测试等先进制造领域关键技术研究或装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

考核指标:①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1项及以上。②完成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1项以上。③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自筹。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为广西区内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申报该方向的项目须进行脱密处理,不接受涉密申报材料。

方向8:科技合作研究及应用

子方向1:粤桂东西部协作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主要内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粤桂两省区合作框架协议要求,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与广东省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或行业领军企业建立机构间的合作机制,共同围绕自治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两省区共同关注的生态环保、水利、医疗、海洋、生物技术等领域,集聚技术、人才、成果等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并开展联合科研攻关及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在广东建设研发中心、分支研究机构等“创新飞地”、“人才飞地”,为深化粤桂东西部协作提供科技支撑。

考核指标:开发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1项以上,完成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1项以上,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实施年限: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要求:须由广西企事业单位联合至少1家广东省单位共同申报,在此基础上可联合国内外其他单位共同申报。

子方向2:国际国内科技联合研究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与区外(境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或行业领军企业建立机构间的合作机制,通过在区内或区外(境外)设立或建设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分支研究机构等联合研发平台或“创新飞地”,共同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开展联合科研攻关及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我区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的能力和水平。

考核指标:开发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1项以上,完成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1项以上,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实施年限: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要求:须由广西企事业单位联合至少1家区外(境外)单位共同申报,优先支持依托广西科技创新合作基地、联合与自治区签署科技合作协议的区外单位申报。

子方向3:“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培育与能力提升

主要内容:支撑“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创新之路建设,推动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建立长期、稳定的机构间的合作机制,聚焦发展需求,依托各方优势资源,联合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和其他科研合作平台建设等创新活动,推动高质量产学研合作,提升我区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能力及产业支撑服务水平。

考核指标:开发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1项以上,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获得标准1项以上或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引进或培养人才5人以上,取得较好的国际影响力。

实施年限: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要求:须由广西企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符合科技部“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的建设、运行与管理相关办法。

二、面上项目

方向9:新型功能材料开发与应用技术研究

主要内容:支持碳酸钙、高岭土、膨润土、滑石、石英非金属矿精深加工及高附加值新材料的制备技术研究。支持高性能结构材料、新型半导体材料、特种橡胶材料、功能陶瓷材料、超硬材料、新型阻燃材料、新型热电材料、新型可降解材料、新型防腐材料、新型光学材料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

考核指标: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1项及以上,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1项及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300万元。

申报要求:此方向鼓励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

方向10:金属基础材料制备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支持开展钢铁、铜、稀贵金属材料精深加工技术攻关,重点推动智能化、绿色化电炉短流程炼钢工艺研究,解决高效去除废钢杂质元素和生产高性能钢铁材料难题,以及特殊服役环境适应性金属新材料产品及高强度、轻量化金属材料产品开发,突破电力/电子/海洋工程等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用基础材料制备技术;支持锰、锌、锑、锡、铟、镓、锗广西优势特色金属高附加值产品研发。

考核指标: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1项及以上,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1项及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300万元。

申报要求:此方向鼓励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

方向11:糖业、造纸、家电等轻工业新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发

主要内容:支持糖业精深加工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开发面向高端饮品市场的甘蔗糖浆、液体糖浆、功能糖浆、糖膏等,面向医疗市场的药用糖、注射用糖等,面向化工市场的精细化工产品;支持制浆造纸、丝绸炼染印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研发;支持高端绿色家居、智能家电、纺织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及新装备研发;支持开展八角、肉桂、油茶、罗汉果、茉莉花、金花茶、沉香等广西特色植物有效成分分离提取技术研究,开发高纯度、自动化、连续高效的提取装置,实现产业化应用。

考核指标: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或新装备1项及以上,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1项及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300万元。

申报要求:此方向鼓励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

方向12:智能制造与工程装备关键技术和新产品研发

主要内容:支持智能机器人、轨道交通、仪器仪表等高端装备新产品研发,开展控制器、传感器、电液控制系统、伺服系统、预应力系统等基础零部件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持海洋平台起重机、船用机械设备、海洋风电装备、港口自动化装备、智慧港口系统及大型船用曲轴、螺旋桨轴锻件等基础零部件研发;支持高技术船舶设计、制造研究;支持交通基础设施用智能装备的研究及应用。

考核指标:开发新装备或新产品1项及以上,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1项及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300万元。

申报要求:此方向鼓励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

方向13:电子信息技术新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支持充分运用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北斗导航、云计算、量子技术、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开展研发与应用示范。开展射频、模拟、数字、光电、ADC等核心系统芯片设计或加工封测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研发;开展智能工业边缘技术芯片研发及基于边缘计算机芯片的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研发;开展空海地智联网技术、先进无线通信等下一代网络通信技术及设备研究,支持无人驾驶控制系统开发,推动无人驾驶技术在农业、物流运输、遥感探测、公路安全、娱乐消费、工业生产等场景开展应用;开展密码芯片安全可靠防护技术、国密应用安全、量子加密技术、生物识别等信息通信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开展物联网平台、设备或核心元器件研发与应用示范;开展超高清显示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支持元宇宙、脑机接口等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研发,推动其在文旅、教育、工业等领域开展应用;开展基于北斗导航技术的交通运输、卫星遥感等数据应用研究与应用示范。支持基础电子产业中的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电子测量仪器与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支持开展机器人机械与结构系统、传感系统、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开发新产品或新装备1项及以上,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1项及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300万元。

申报要求:此方向鼓励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

方向14: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系统/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支持开展操作系统、中间件、新型数据库管理系统、移动端和云端办公套件等基础软件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开展面向制造业、采矿业等智能化、可信安全需求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研发;支持开展面向东盟的小语种软件、少数民族语言软件研发;支持开展工业软件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研发及集成应用;支持工业机器人核心软件系统研发;支持开展网络安全、信息安全软件系统研发和服务;支持开展智能终端国产操作系统研发和服务;支持“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物联网、农业生产、工业制造、工程管理、物流运输等领域开展技术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示范,支持重要数据分类、识别与安全性评估技术,实现区块链驱动的服务商业模式创新。

考核指标:开发新软件或新系统1个及以上,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1项及以上,获得软件著作权2件及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300万元。

申报要求:此方向鼓励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

方向15:交通强国建设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主要内容:结合广西交通运输产业数字化需求,支持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北斗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智慧交通一体化核心部件和新型智能设备的研发和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广西交通建设和运输安全;支持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服役状态感知预警和低碳延寿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养新材料新装备研发。

考核指标:开发新材料、新产品或新设备1项及以上,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1项及以上,研究成果实现工程应用1项及以上,形成省部级及以上的工法、地方标准或技术指南1项及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300万元。

申报要求:此方向鼓励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

方向16:绿色智能电网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支持在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智能电网、输配电设备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支持电工装备新材料、高压大功率或智能电力电子器件研发与应用。

考核指标:开发新设备或新产品1项及以上,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1项及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300万元。

申报要求:此方向鼓励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

方向17:疾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子方向1:常见多发病防治及健康管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

1.支持采用现代医学、中医、壮瑶医、中西医结合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职业病、慢性病、罕见病、传染病等疾病预防、诊疗、康复预后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⑤⑥⑦或①③⑤⑥⑦)

2.支持与糖摄入相关疾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⑤⑥⑦或①③⑤⑥⑦)

3.支持基于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区域信息化、数字化医疗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④⑤⑥⑦⑧或①③④⑤⑥⑦⑧)

4.支持生殖健康、优生遗传、妇儿健康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⑤⑥⑦)

5.支持老龄化健康、康养或残障预防、康复、辅助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产品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⑤⑥⑦)

6.支持多学科健康评价、亚健康康复管理、主动健康管理与行为干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⑤⑥⑦)

7.支持膳食营养评估与干预管理临床研究及产品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⑤⑥⑦)

8.支持器官移植、捐献器官维护、组织器官修复替代的关键技术研究。(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⑤⑥⑦)

9.支持开展类器官培养及精准诊疗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⑤⑥⑦)

考核指标:①提供新技术提高疾病防治效果后节省成本情况分析研究报告。②制订出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相关新技术、方法、操作规程或临床决策系统1项及以上。③获得立项或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或专家共识、诊疗指南、诊疗规范1项及以上。④开发相关诊疗软件、移动端应用软件或智慧医疗系统1项及以上。⑤建立应用示范点或示范应用场景1个及以上。⑥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1件及以上。⑦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⑧建立覆盖全区3个及以上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研究网络。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自筹。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要求:1.所有申报项目须提供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意见。2.鼓励由医疗机构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组成产学研团队联合申报。

子方向2:重大疾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

1.支持心脑血管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④⑤⑥或①③④⑤⑥)

2.支持重大疾病治疗相关不良反应的预防、监测及处置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④⑤⑥或①③④⑤⑥)

考核指标:①提供新技术提高疾病防治效果后节省成本情况分析研究报告。②制订出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相关新技术、方法、操作规程或临床决策系统1项及以上。③获得立项或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或专家共识指南、规范1项及以上。④建立应用示范点或示范应用场景1个及以上。⑤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1件及以上。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自筹。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50万元。依托当年新组建或绩效评估为“优秀”的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的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要求:1.仅限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自治区直属医疗卫生科研机构及设区的市级疾病控制机构牵头申报(鼓励联合申报,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并要求有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至少有一个县级医院或社区医院)及其技术骨干参与联合申报,以带动和帮助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创新能力和创新团队的建设。2.所有申报项目须提供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意见。3.优先支持依托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级临床重点学科、专科或特色专科(请附上有关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具有完善的病例随访系统的单位产学研医联合申报。4.依托当年新组建或绩效评估为“优秀”的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1∶1资金匹配证明,且需匹配资金足额到账后,财政资金才予以拨付。

方向18:药品、医疗器械等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研发

子方向1:中药民族药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研发

主要内容:

1.支持珍稀濒危、冷背、特色药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及保存、引种驯化、品质提升技术研究。(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②④⑨⑩)

2.支持广西道地药材典型地质生态调查及药材品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②③⑨)

3.支持药用植物资源数据集成和分析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②⑨)

4.支持道地药材、特色药材良种选育繁育、种植养殖、加工生产等全产业链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或产品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②③⑨)

5.支持中药二次开发、同名同方药开发的关键技术研究及上市后研究。(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⑨)

6.支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技术和质量标准研究。(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②⑥⑨)

7.支持中药、壮瑶药创新药研发或古代经典名方、验方、秘方等中药复方制剂研发及上市后研究;支持基于“三结合”的中药新药研发;支持中药上市后临床观察、质量提升等研究。(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⑨)

8.支持中药、壮瑶药医疗机构制剂研究。(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②⑤⑨)

9.支持药食同源品种的种植养殖关键技术研究及其相关大健康产品或精深加工设备的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②③⑦⑨或②③⑧⑨)

10.支持中药、壮瑶药日用大健康产品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②⑦⑨)

11.支持基于中药、壮瑶药为基础的化妆品新原料及新产品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满足考核指标②③⑨)

考核指标:①获得临床研究批准、临床试验默示许可或生产批件。②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1件及以上。③完成选育大宗道地药材优良新品种1个及以上,或形成繁殖技术规程1件及以上,或获得形成种植与产地加工技术1项及以上,或获得地理标志产品认证1件及以上,或申请进入国家药典标准1件及以上,或获得中药注射剂质量新标准提升的补充申请注册受理号,或获得国家化妆品新原料备案1个及以上。④形成珍稀濒危、冷背、特色药用植物种质资源普查数据及引种驯化育种面积10亩及以上。⑤获得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或备案号1个及以上。⑥获得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生产技术和质量标准备案5个及以上。⑦获得大健康产品生产批件1件及以上。⑧获得大健康产品精深加工机械设备1套及以上。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⑩收集保存广西特色药材种质资源10份及以上,获得优异种质2份及以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自筹。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要求:申报二次开发的项目品种年销售在3000万元以上(须提供单品种销售财务证明)。

子方向2:化学药与生物技术药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研发

主要内容:

1.支持化学创新药物的临床前研究。(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⑤⑥)

2.支持上市药物的仿制、增加适应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上市后研究。(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⑤⑥)

3.支持增加适应证、基于提高药物疗效和减少副作用新型给药技术的新制剂等改良型新药开发研究(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④⑤⑥)

4.支持生物技术药或疫苗的临床前研究。(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⑤⑥或④⑤⑥)

5.支持关键医药原料、中间体或新型药用辅料的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②⑤⑥)

6.支持心血管病、肿瘤等重大疾病或常见多发疾病治疗药品的临床综合评价研究。(满足参考指标中的①②⑤⑥或①③⑤⑥)

7.支持上市药物的处方、生产工艺的质量提升、降低成本及用药安全性等改进研究。(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③④⑤⑥)

考核指标:①获得临床研究批准、临床试验默示许可或生产批件。②原料药备案登记号状态为“A”。③已上市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审批;上市药物的处方、生产工艺的改进研究补充申请获批准。④提交改良型新药注册申报临床或生产获得受理。⑤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1件及以上。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自筹。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子方向3:医疗器械、诊断试剂及医用材料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研发

主要内容:

1.支持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高端医疗器械相结合的诊疗设备、可穿戴监测设备、康复辅具及器械等产品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⑤⑥)

2.支持基于人工智能的医用机器人等智能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⑤⑥)

3.支持基于中医、壮瑶医特色诊疗技术的医疗器械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⑤⑥)

4.支持呼吸机、手术机器人、康复机器人、数字医学影像诊疗设备、微创植入器械、高端康复器材、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等产品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⑤⑥或①②④⑤⑥)

5.支持可用于医药、生物材料等的原料或再生资源性产品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②③⑤⑥)

6.支持植入性材料、介入性材料等高值医用耗材或医用生物材料产品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②③⑤⑥)

7.支持新型疫苗抗体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②⑤⑥)

考核指标:①获得新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获得新医疗器械上市许可。②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或新设备1个及以上。③医用材料获得行业准入许可1件及以上。④诊断试剂盒获上市许可1件及以上。⑤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1件及以上。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自筹。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要求: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革新性强,国产替代前景好,以智能化、数字化为特征的医用仪器、检验分析设备、实验装备等高端医疗设备、实验检验设备的研发。

子方向4: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

1.支持合成生物学、再生医学、免疫治疗、基因测序等方面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④⑤⑥)

2.支持微生物在种植、养殖、健康产品等新产品开发上的菌株资源、发酵工艺、分离提取和功能评价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④⑤⑥)

3.支持个性化专用食品或活性物质产品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

4.支持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④⑤⑥)

考核指标:①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1项及以上。②建立生产线1条及以上。③建立示范基地或示范应用场景1个及以上。④获得立项或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⑤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1件及以上。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自筹。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子方向5:食品药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

1.支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原料、有害重金属、非法添加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抗生素、激素类或过敏原等方便、快捷且高通量、非定型筛查的食品、化妆品安全检测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2.支持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大数据监管等信息化支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3.支持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真实属性表征、监测评估、过程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4.支持新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因子检测、食品营养功能成分评价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5.支持食品药品包装中新污染物检测与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考核指标:①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1项及以上。②建立示范基地或示范应用场景1个及以上或开发相关移动端应用软件1个及以上。③获得立项或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④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⑤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自筹。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

方向19: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

1.支持水、大气、土壤污染物监测、防控及其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2.支持新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环境污染物的防控治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3.支持工业废水、城镇污水、畜禽养殖废水、水产养殖尾水、垃圾渗滤液(浓缩液)、农村生活污水等高效低成本处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4.支持城市内河、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装备开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5.支持漓江、南流江、九洲江、平陆运河等重点流域、河湖或入海口污染源解析和精准调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6.支持重金属污染矿区、遗留场地等污染区域土壤与地下水污染诊断、源头控制、风险防控及治理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7.支持臭氧、挥发性有机物(VOCs)、移动源气体排放等污染源解析、防控及综合治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8.支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风险评估、污染溯源、治理防控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考核指标:①开发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1项及以上。②建立示范基地或示范应用场景1个及以上。③获得立项或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④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⑤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自筹。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方向20:固体废物无害化或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

1.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含赤泥、锰渣、锂渣、尾矿、冶炼渣、粉煤灰、石材加工废料、工业副产石膏等)资源化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2.支持重点工业行业(含建筑、制糖、冶炼、纺织、造纸、陶瓷、医药等)固体废物、城镇(含污泥等)或农林(含秸秆等)固体废物,或农林产品加工后废物资源化利用,或含砷废物、大修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无害化,或稀贵金属提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3.支持商品包装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陈腐垃圾等)、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考核指标:①开发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1项及以上。②建立示范基地或示范应用场景1个及以上。③获得立项或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④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⑤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自筹。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方向21:资源可持续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子方向1: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

1.支持灌区节水、农村饮用水安全、生态水利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④⑤)

2.支持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④⑤)

3.支持平陆运河等重大工程中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4.支持重点流域、偏远流域水生态评估、保护和修复等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④⑤)

5.支持病险水库(水闸、堤防)预警、除险加固与安全运行保障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6.支持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骨干水网工程涉及水资源配置、开发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④⑤)

7.支持智慧水利和数字孪生水利工程(流域)建设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④⑤)

8.支持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④⑤)

考核指标:①开发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1项及以上。②获得监测预警预报系统1套及以上。③获得立项或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④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⑤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要求:须由自治区水利厅出具推荐函。

子方向2:自然资源保护修复和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

1.支持自然资源监测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

2.支持优势矿产或“三稀”(稀有金属、稀土金属、稀散金属)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或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3.支持紧缺战略性矿产资源、重要矿集区金属矿产资源深部找矿预测与勘查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⑤)

4.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绿色高效开发、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⑤)

5.支持页岩气、干热岩等清洁能源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⑤)

6.支持自然保护区、公益林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7.支持森林、草原等质量提升、品种挖掘以及资源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8.支持珍稀植物、濒危物种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9.支持耕地保护监控预警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

10.支持平陆运河等重大工程中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11.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及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④⑤⑥)

12.支持自然资源行业大规模知识图谱构建等数字赋能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13.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数字化技术、价值评估及产业发展融合的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14.支持自然资源大数据融合应用、知识挖掘、智能服务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15.支持自然资源资产数字化技术、价值评估及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16.支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①②③④⑤⑥)

考核指标:①开发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1项及以上。②建立示范基地或应用示范场景1个及以上。③获得立项或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④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⑤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⑥获得监测预警预报系统1套及以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自筹。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子方向3:生态脆弱区生态保护修复及资源可持续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

1.支持岩溶山区、石漠化地区、土壤侵蚀区、河谷干旱区、沿海滩涂、废弃矿山、历史遗留矿山、复杂地质条件矿山等生态脆弱区、重金属高背景区生态系统监测评估、综合治理、生态修复、水土资源保护、可持续利用技术或模式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2.支持生态脆弱区包括油茶等在内的特色作(植)物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④⑤)

3.支持创建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广西)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质量变化监测、保护、修复和可持续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④⑤)

4.支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综合治理关键技术研究、集成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④⑤)

考核指标:①开发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1项及以上。②建立示范基地或示范应用场景1个及以上。③获得立项或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④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⑤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自筹。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要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项目须由区内国家或自治区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所在地科技局出具推荐函。

方向22:绿色建造与城镇化建设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

1.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绿色低碳建筑、既有建筑装配式装修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2.支持韧性建筑、绿色健康建筑、基础设施、绿色建材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3.支持室内环境检测与改善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⑤)

4.支持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或城市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5.支持农厕改造、现代宜居农房建设、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开发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6.支持桂派传统建筑元素传承与发展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7.支持边境城镇、重点镇、特色小镇等建设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考核指标:①建立示范基地或示范应用场景1个及以上。②形成工法或技术指南1项及以上。③获得立项或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④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⑤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方向23:海洋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子方向1: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

1.支持海洋要素观测、环境监测、生态灾害预警和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⑦)

2.支持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海藻场、牡蛎礁、海岛等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⑤⑥⑦)

3.支持氮磷污染、海洋垃圾、养殖尾水等海洋污染防治及海洋腐蚀防护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⑤⑥⑦)

4.支持开展北部湾沿海城市风暴潮生态岸堤防护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⑥⑦)

5.支持蓝碳监测、评估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⑤⑥⑦)

6.支持北部湾珍稀动物保护与增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⑤⑥⑦)

考核指标:①调查评价项目应形成相应研究报告、图集或数据库1份。②开发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模式、新设备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1项及以上。③建立示范基地或示范应用场景1个及以上。④获得监测预警预报系统1套及以上。⑤获得立项或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⑥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⑦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自筹。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子方向2: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

1.支持特色优势海水养殖品种培育、高效繁养、机械化智能化养殖、高值化开发利用、机械化智能化养殖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2.支持海洋动植物、微生物等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开发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3.支持海洋药品、生物制品、食品、化妆品等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产品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4.支持海洋产品加工副产物或废弃物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产品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5.支持海洋矿产、能源、旅游等资源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装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6.支持海域、海岛、岸线、滩涂等海洋空间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⑤)

考核指标:①开发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1项及以上。②建立示范基地或示范应用场景1个及以上。③获得立项或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④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⑤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自筹。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方向24:公共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子方向1:科技支撑平安广西建设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

1.支持审判执行、诉讼服务、诉源治理等智慧法院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2.支持法律监督、检务智能化等智慧检务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3.支持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监管防控、矫正戒治、公共法律服务、精准普法、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协同治理等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条件中的①②③④⑤)

4.支持维护国家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⑤)

考核指标:①开发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1项及以上。②建立示范基地或示范应用场景1个及以上(示范用户10家及以上)。③获得立项或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④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⑤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自筹。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子方向2:科技兴警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

1.支持戒毒、毒情监测和毒品鉴定、新精神活性物质筛查甄别、边境预警与协同处置、新型网络犯罪侦查侦破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2.支持基于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机器视觉、云边协同等技术在公共安全威胁发现、态势感知和预测预警等维护社会安全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3.支持无人机管控、数字化警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智能应用和安全、语义认知推理、三维建模、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警务文本分析、网络空间公共安全数据治理等科技兴警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⑤)

考核指标:①开发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1项及以上。②建立示范基地或示范应用场景1个及以上(示范用户10家及以上)。③获得立项或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④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⑤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自筹。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要求: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的公务员可牵头或参与申报该方向科技计划项目。须由自治区公安厅出具推荐函。

子方向3: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

1.支持交通、电力、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事故防控、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

2.支持河道河岸、隧道、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特种作业、油气管道、燃气管道、城市建设与运行、旅游景区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事故防控、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

3.支持洪涝、干旱、地质、地震、气象、海洋等自然灾害监测识别、预报预警、防灾减灾救灾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

4.支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灾情快速感知、抢险救援、指挥调度、应急处置、“三断”(断电、断路、断网)等极端复杂条件下的应急通信保障等关键技术研究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④⑤)

5.支持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少数民族村寨、古建筑群以及新产业、新能源、多业态等场所火灾征兆早期精准识别、风险监测评估、高效防控与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6.支持城镇燃气、石化产业、轨道交通、冷链物流、醇基燃料等行业领域火灾征兆早期精准识别、风险监测评估、高效防控与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7.支持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储能电站等火灾防控与应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或产品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8.支持火灾智能调查、物证鉴定、复杂场景通信、救援人员防护、智能化指挥调度与辅助决策、救援现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等消防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设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9.支持建筑耐火材料韧性与防火阻燃以及洁净环保高效灭火剂等消防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产品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10.支持森林草原火灾等监测预警、调查和损失评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

11.支持防火林、沿海地区抗台风防护林、城市抗风绿化等树种资源筛选、繁育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12.支持有害生物泛滥、外来物种入侵等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控体系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

考核指标:①开发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1项及以上。②建立示范点或示范应用场景1个及以上。③获得立项或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④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⑤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⑥获得监测预警预报系统1套及以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自筹。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方向25:科技惠民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

面向基层民众,支持先进、适用、成熟的综合集成技术的应用与示范推广,重点支持生命健康、人居环境、公共安全等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着力解决广大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主要内容:

1.支持公共卫生事件防范与应急救援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2.支持医养结合、智慧养老、康养服务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3.支持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障人群生活保障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⑦)

4.支持提升乡村、社区等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就诊效率、疾病救治能力等卫生适宜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5.支持“体医结合”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6.支持区市县乡(镇)村医疗网络系统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⑦)

7.支持服务型的环境治理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⑦)

8.支持水体污染整治、水质提升或饮用水安全术新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⑦)

9.支持生产生活固体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⑦)

10.支持城市排水等生活基础设施提升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⑦)

11.支持土壤污染防治与安全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改厕技术与农村环境整治等绿色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⑦)

12.支持食品等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等相关防控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⑦)

13.支持生态环境与健康关联监测等相关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④⑤⑥⑦)

14.支持政务服务的数据融合挖掘和智能办理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⑦)

15.支持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智慧化建设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⑦)

16.支持基于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的智慧防灾减灾救灾科学传播技术集成创新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⑥⑦)

考核指标:①获得相关集成技术或标准体系1项及以上。②建立示范点或示范应用场景2个及以上。③获得立项或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④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⑤覆盖乡镇村(社区)数量1个及以上,覆盖区县数量1个及以上,受惠人口数量1万人及以上。⑥建立培训基地数量1个及以上。⑦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0%。⑧在示范点或示范应用场景人群疾病筛查覆盖率不低于70%,疾病早诊早治率不低于70%。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自筹。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方向26:文化旅游体育与科技融合创新研究与应用

子方向1:文化和科技融合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加强文化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支持开展新闻出版、数字印刷、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系统集成应用技术开发;支持文化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分析、挖掘、可视化、标准化、版权保护、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文化旅游的互联网+模式下惠民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运营。

考核指标:开发新产品或新装备1项及以上,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1项及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及以上,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300万元。

申报要求:此方向鼓励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

子方向2:文化旅游体育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

1.支持红色文物的保护或修复及红色文化的挖掘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2.支持历史文化遗产、文物的活化、监测、传承、保护、修复、挖掘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3.支持摩崖造像、石刻、石窟寺等文物监测和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装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4.支持世界遗产地开发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创意及旅游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产品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5.支持重点旅游城市、乡村旅游、旅游景区、旅游资源的沉浸式文旅体验等智慧旅游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产品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6.支持适合大众和特殊人群(老年、儿童少年,残障或特殊行业)体质监测、姿势动作、健身状况、运动健康、损伤康复、慢性病、体重控制、治疗养生等健康促进和体医融合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产品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7.支持特色竞技体育项目或冰雪项目竞技能力、技战术训练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8.支持健身方法手段、健身器材、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运动装备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产品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9.支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④⑤)

考核指标:①开发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1项及以上。②建立示范点或示范应用场景1个及以上。③获得立项或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④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⑤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自筹。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方向27:林业优质资源高效培育和生态功能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

1.支持林草特色种质资源收集评价、优异种质挖掘、种质资源共享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⑤⑥或②③⑤⑥)

2.支持林木重要性状功能基因组学、林木定点基因编辑、全基因组选择育种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⑤⑥)

3.支持产量高、适应性广泛、抗逆性强的林木新品种和良种创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②③⑤⑥)

4.支持优势用材林、特色经济林等林木高效栽培或低效林提质增效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④⑥或①③⑤⑥)

5.支持林下种养、木本花卉、林源药材、特色香料、森林食物等特色资源培育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④⑥或①③⑤⑥)

6.支持基于地力维持、复层经营、目标树经营、固碳增汇、近自然经营等人工林多功能经营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④⑥或①③⑤⑥)

7.支持森林资源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产品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⑤⑥)

8.支持特有、珍稀林源动植物保育与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⑤⑥)

9.支持林业重大病虫害或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综合防控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⑤⑥)

10.支持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育等生态系统功能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⑤⑥)

11.支持高价值国家储备林营建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⑤⑥)

12.支持创建国家植物园开展植物迁地保护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⑤⑥)

13.支持创建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开展石漠化地区生态系统质量变化监测、保护、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⑤⑥)

14.支持种植、抚育、采伐、采收等营林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或装备研发。(满足考核指标中的①③④⑥或①③⑤⑥)

考核指标:①开发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1项及以上。②研发新品种或良种1个以上。③建立示范点或示范应用场景1个及以上。④获得立项或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⑤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实施年限:主要内容中7、9、14不超过3年,其他不超过5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自筹。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方向28:科技服务业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主要内容:聚焦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需求,支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工程技术、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业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进一步推动广西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支持以知识或技术提供为核心的第三方研究开发服务及示范,第三方行业工程设计、工程技术总包、生产技能与工艺设计、产品创新设计服务及示范,开展先进设计集成技术的服务应用与示范。重点支持精密复杂模具设计、工业产品设计、包装设计技术等。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创意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编制、测绘、咨询服务的关键技术等。基于新创意、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面向社会和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的专业设计技术等。

支持采用先进的方法、装备或材料,依据环境、安全、质量等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其他强制性要求,开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检验、检测、认证等合格评定服务的关键支撑技术。支持采用物联网、分布式存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开展检验检测数智化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面向企业、产业和社会提供技术标准的研发、咨询和第三方服务的关键支撑技术;行业标准数据库的二次开发与数据检索技术等。

支持采用新型服务模式和技术方法,提供知识产权的确权、检索、分析、诉讼、数据采集加工等基础性服务的支撑技术;提供知识产权增值性服务的支撑技术;提供专利数据库的二次开发建设与数据检索等服务的支撑技术。

支持面向产业和企业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科技信息等服务的支撑技术。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模式创新,引导科技人才、技术转移、科技成果、科技信息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线上和线下咨询与服务”相结合的创新服务模式;支持集技术成果与产权交易、科技信息联网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1项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获得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300万元。

方向29: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应用开发研究

围绕打造广西产业发展集群,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应用技术、方法及标准规范研究,研制科学仪器设备或开发已有科研仪器设备相关的优化应用辅助配套系统,提升我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

子方向1: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应用研究

主要内容:重点面向广西重点食品、农产品质量监测和溯源体系建设、特色产品质量控制和安全性评价、环境污染物监测与筛选、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等相关领域,应用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管理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单价达50万元),通过技术、方法创新、软件工具的引进、改良、开发或仪器功能集成应用创新,研究建立相关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新规范。

考核指标:研究制订出相关分析测试、检验检测(或仪器功能集成)新技术、新方法和操作规程,建立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1件及以上,培育建设相应的质量检测技术标准研究人才团队5人以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150万元。

申报要求:1.优先支持最近一次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结果“优秀”或“良好”的管理单位申报的项目。2.不支持未进入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简称“入网”)或入网但研究对象不属于大型科研仪器(即单价在50万元以下)的研究项目。

子方向2: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研制开发

主要内容:重点支持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研制用于科研的科学仪器设备或开发用于已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单价达50万元)相关的配套系统,为我区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提供紧缺的科研仪器或配套设备。

考核指标: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仪器设备新产品,制订或符合相关标准,或开发已有科研仪器设备产品的优化应用配套系统(平台),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1件,培育建设相应的科学仪器设备研发人才团队5人以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200万元。

申报要求:1.优先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自治区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单位及最近一次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结果“优秀”或“良好”的管理单位申报的项目。2.不支持有关开展主要用于教学(非科研用途)的科学仪器设备及其配套系统研发的申报项目。

方向30:实验动物资源利用关键技术研发

主要内容: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对实验动物相关学科的科技创新需求,加强广西特色实验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为广西生物医药研发及相关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基础条件支撑。重点支持开展研发以下其中一项内容:1.实验动物品种引进、更新换代、新资源实验动物化。2.广西区域高发重大疾病实验动物模型建立等技术平台建设。3.升级优化有关实验动物信息服务网络平台、许可管理系统的结构及功能。4.广西特色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和质量控制技术体系构建研究。

考核指标(对应上述内容):1.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实验动物新技术1项,新品系或新产品1个,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件,培育建成相应的实验动物资源研发人才团队5人(含)以上。2.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实验动物新技术1项,或新产品1个,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件。3.实验动物信息服务网络平台、许可管理系统的结构明显优化及功能改善明显,获得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1件,培育建成实验动物信息化管理人才团队5人(含)以上。4.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共性技术1项,制订行业或国家标准2项以上,建立质量控制技术或方法2项以上,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件。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200万元。

申报要求: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广西区内经自治区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单位,或取得有效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研究内容在许可事项的适用范围内)且在实验动物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研发经验积累的企事业单位。2.信息化管理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原来参与承担相关平台建设的单位。3.不支持与生物医药及生命科学领域无密切相关的申报项目。

方向31: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带土移植”人才引育计划)

主要内容:围绕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和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需求,将国内外高端人才连同其团队、项目、技术等多种创新要素整体打包引入我区,促进高端科技人才团队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创办企业或研发机构、转化科技成果等,从而加快科技振兴,支撑我区高质量发展。支持广西院士工作站建设载体单位引进院士及团队。支持桂籍高层次人才回桂创新创业。

考核指标:

(1)引进符合条件的国内外科技人才团队1个以上;(2)解决关键技术难题1项以上或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1个以上;(3)促进技术转移或成果在广西转化1项以上;(4)形成广西人才团队、服务广西长效工作机制。

实施年限: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300万元。

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团组织等,用人单位是本项目人才团队引进、使用、服务和管理主体。(2)从广西区外引进的国内外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不含顾问),结构稳定,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具备达到完成项目目标的创新链与人才链融合,引进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团队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具有较好的应用转化前景。团队带头人为国外人才时,须符合国家外国高端人才A类条件(参考《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专发〔2017〕40号))。团队带头人为国内人才(含港澳台地区)时,须符合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界定标准或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任一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团队带头人须提供符合上述人才标准的相应佐证材料。(3)申报创办企业类项目的企业主营业务为高新技术领域,创办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后,具有良好的营利能力和成长性,市场前景广阔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企业现正常运营,并在桂有实际办公场地。团队带头人(自然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企业法人或第一大股东)。企业目前已完成资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团队核心成员至少有2人在高校院所、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中有过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4)技术攻关类和创办企业类项目的标题格式:×××(具体领域技术开发、攻关、研发、研究、应用等)+人才团队引进。例如:×××技术开发人才团队引进。(5)本方向项目申报免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查新报告,团队带头人不能同时申报或在研科技合作类项目。(6)引进团队原则上不可在项目期限内采用“网络办公”模式参与项目。团队成员每人为项目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60天),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创新大国、关键小国的国际顶尖人才无在桂工作时间具体要求。

三、联动专项

方向32:厅市会商联动项目

主要内容: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已确定的会商议题,以提升产业竞争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着重解决新能源、新材料、大健康、生态环保、智能装备制造、海洋、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和共性技术问题,同时兼顾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以科技创新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申报要求:会商市按照不低于申报额度1∶1的比例进行市财政配套,必须提供配套经费承诺书并作为附件材料提交。

考核指标:开发新装备或新产品、新材料1项以上,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1项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获得标准1项以上,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注意事项:项目名称需标注厅市会商:××××(厅市会商—XX市)

方向3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子方向1:高新技术企业能力提升项目

主要内容:支持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开展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等,进一步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

考核指标:①开发新产品或新装备1项及以上,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1项及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及以上,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形成新产品或新装备1项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及以上,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每个项目满足考核指标①或②即可。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

资助经费:高新技术企业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80万元,瞪羚企业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20万元。

申报要求:(1)牵头申报单位为全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优先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通过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申报企业要按不低于申报额度3倍的比例配套投入研发经费。(2)支持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八大领域(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3)项目须经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所在市科技局推荐申报。(4)已获得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的企业不予支持。

子方向2: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培育

主要内容:支持2022、2023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参赛项目相关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梯队。

考核指标:开发新产品或新装备1项及以上,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1项及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及以上,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

资助经费: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80万元,广西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要求:牵头申报单位为2022、2023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且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优先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通过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申报企业要按不低于申报额度3倍的比例配套投入研发经费。项目须经企业注册地所在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四、应急项目

主要用于支持突发、紧急性重大科技需求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临时交办的重要任务(指南另行发布)。

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

围绕我区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创新创业载体、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产学研用一体的创新链。

一、技术攻关类平台

方向34:广西实验室能力建设

主要内容: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重大科学问题,以及对战略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的需要,聚焦新能源汽车、高端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海洋科学、现代特色农林业等产业领域,结合区域优势特点,支持广西实验室建设与开放运行。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实验室总体建设方案,按照“一事一议”、以科技计划项目方式,分期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具体申报通知另行发布,按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申报管理。

方向35: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主要内容:聚焦广西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支持区内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同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新材料、有色金属、特色农业等领域开展联合科研攻关及成果转化应用。

考核指标: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3项及以上,促进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3项以上,牵头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500万元。

申报要求:须由已认定的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创新联合体内的成员单位共同申报,申报方向须符合已批复的创新联合体建设方向。

二、成果转化类平台

方向36: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与示范

主要内容:支持聚焦自治区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需求,围绕新材料、新能源、机械制造、节能环保、电子信息、向海经济、轻工纺织、生物医药、绿色家居、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特色优质农产品等产业领域,面向区内外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研究服务,对具备明确产业化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潜在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开展二次开发和创新放大,形成成熟、适用、成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新产品,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提高产业生产力水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考核指标: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1项及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1件以上,获得行业、地方或国家标准(指南、规范)1项以上,建立中试生产线、应用示范点或示范应用场景1个以上,完善中试基础条件、规范中试流程和管理制度,提高中试开发和服务能力,以许可、转让、作价出资、孵化企业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300万元。

申报要求:1.仅限已获认定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申报,上一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的优先给予支持。2.优先支持项目在广西境内实施转化,研发形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新产品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方向37: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双创服务能力提升

主要内容: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发展质量,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培育,支持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扩建孵化场地,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改善科技企业孵化环境,增强科技企业孵化产出成效,营造区域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孵化,更好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重点支持面向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和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等前沿科技领域打造未来产业孵化器。

考核指标:建立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创业辅导、技术创新、投融资和资源对接等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少于3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3家;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吸纳应届大学生就业创业不少于10人;每年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创新创业大赛、创业沙龙等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5场次。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

资助经费: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资助100—200万元。2.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资助50—100万元。3.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资助50—100万元。

申报要求:1.定向支持上一轮次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中为“优秀”的申报,在同一轮次内已获得该方向资助的,不得再次申报。2.定向支持2021年至今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申报,已获得认定资助的,不得再次申报。3.申报单位应具备持续运营发展能力,提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相关证明,如为自有场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等,且保证孵化场地自申报之日起正常运营3年以上;如为租赁场地的应提供租赁协议等,其中租赁期限应自申报之日起有效期3年以上。

方向38: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子方向1:高新区设立与升级发展

主要内容:紧密围绕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根据《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1〕81号),加快创建国家高新区,布局建设一批自治区级高新区,支持我区高新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开放创新力度、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建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申报要求:支持新获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区申报。具体要求另行发布。

子方向2:高新区特色产业发展

主要内容:为进一步强化高新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广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1〕81号)等文件精神,支持我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区从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出发,明确重点培育的特色产业,通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平台及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等科技活动,主攻最有条件、最具优势的产业领域,以“一区一特色产业”打造出创新力更强、附加值更高的产业链,加快形成具有区域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全区高新区形成错位发展、各具特色、各展所长的产业格局。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500万元。

申报要求:

1.重点支持年度综合排名(考核)靠前或提升较大的高新区申报。

2.申报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推荐。拟推荐项目的高新区应围绕“一区一特色产业”编制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特色产业基本情况、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创新资源集聚需求以及重点技术创新和平台建设项目等,对于编制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注重园区之间差异化发展特色产业的高新区优先支持。推荐项目应列入工作方案重点技术创新和平台建设项目清单。

3.原则上,每年支持不超过5个高新区打造特色产业。每个自治区级高新区支持项目不少于4项,支持总经费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每个国家级高新区支持项目不少于5项,支持总经费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各高新区原则上应为立项项目配套科研经费,自治区级高新区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国家级高新区一般不少于800万元。通过评审项目数量少于最低支持项目数量的高新区不予支持。

4.产业服务平台类项目统一命名为:xx高新区xx产业—xx平台xx;产业技术攻关类项目统一命名为:xx高新区xx产业—xxxx。

5.考核指标。

(1)产业服务平台类项目考核指标:项目实施期内,开发新系统或新软件1项及以上;获得软件著作权2项及以上;每年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或创业5人以上;服务的企业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5项以上;服务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服务的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项目实施期末完成年工业总产值达20亿元以上,年利润总额5000万元以上。

(2)产业技术攻关类项目考核指标:项目实施期内,开发新装备、新产品、新材料、新系统、新软件1项及以上(满足其中1项即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1项及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若为软件系统领域则还需获得软件著作权2件及以上),获得立项或发布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每年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或创业5人以上;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三、基础研究类平台

方向39:广西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

主要内容:支持广西重点实验室围绕学科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行业和产业需求,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不断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广西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及科研仪器设备更新。

考核指标:新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10项以上,获授权专利10件以上或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0篇以上,引进或培养人才20人以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300—600万元。

申报要求:(1)仅限参与2024年度绩效考核且获得“优秀”或“良好”等次的广西重点实验室申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优先给予支持。(2)评估周期内,每个广西重点实验室只能获得资助一次。(3)对自治区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广西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优先给予支持。

方向40: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能力建设

主要内容:支持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深入开展野外科学观测、试验和科学研究,获取长期野外定位、系统的基础科学观测数据并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以服务于相关学科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建设和发展,合力争创国家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进一步增强我区乃至国家的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体系和能力。

考核指标:新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5项以上,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引进或培养人才5人以上,新增试验观测场基础设施(监测点)1个以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200万元。

申报要求:(1)仅限参与2024年度绩效考核且获得“优秀”或“良好”等次的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优先给予支持。(2)评估周期内,每个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只能获得资助一次。(3)对自治区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依托单位,优先给予支持。

方向41:广西应用数学中心能力建设

主要内容:支持广西应用数学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搭建数学科学与数学应用领域的交流平台,加强数学家与其他领域科学家及企业家的合作与交流,全面提升数学支撑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考核指标:新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5项以上,获授权专利或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获软件著作权5件以上,引进或培养人才15人以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200-300万元。

申报要求:(1)仅限参与2024年度绩效考核且获得“优秀”或“良好”等次的广西应用数学中心申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优先给予支持。(2)评估周期内,每个广西应用数学中心只能获得资助一次。

四、国家级学科类和研究开发类创新平台

方向42: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能力建设

主要内容:对国家新批准认定的学科类和研究开发类创新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前资助;对现有国家级学科类和研究开发类创新平台,根据其绩效评估结果,对获得“合格”以上等次的予以科技项目支持;对新转建成功的国家级学科类和研究开发类创新平台参照新批准认定的标准,予以科技项目支持。

具体申报通知另行发布,按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申报管理。

五、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方向43: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

主要内容:为加强我区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围绕汽车、机械、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型功能材料、有色金属深加工、特色优势农林业、海洋等重要产业领域前沿性、引领性等共性技术,择优支持以培育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为目标导向的自主选题科研项目(优先支持高层次创新人才领衔申报项目)。

考核指标: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植物新品种权1项,转化科技成果实现新增销售收入400万元/年以上;培养现有技术骨干并达到更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1名;建成较稳定的研究团队5人以上。

实施年限: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要求:1.须在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工作基础与条件”条目中对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情况进行描述。2.项目选择的研发技术内容,必须符合本项目明确的重点领域范畴,并且不得与本指南其他项目申报的内容雷同。

方向44:产教协同科技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

项目内容:为提升我区企业自主培养人才质量和效率,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四链”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与区外创新资源富集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达成长期合作,开展人才培养与技术研发相结合,为我区企业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考核指标:企业与区外高校、科研院所签署企业人才培养长期稳定合作协议,培养本企业科技人才博士1名以上,实现解决本企业技术问题1项以上。

实施年限:3—5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要求:1.项目负责人应由企业CTO担任。申报企业要按不低于申请科技经费的3倍进行配套。优先支持有创新活动、科研条件和创新平台的企业。本方向项目申报免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查新报告。2.申报书须明确培养对象姓名、具备的条件和依托区外培养的单位和导师。

六、科普能力建设

方向45:科普示范基地能力建设

项目内容:支持科普资源单位(学校、研究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社区等)围绕我区公众科普需求和面向东盟科普合作,建设具有地域、产业、学科等特色的科普示范基地(含科技馆)。支持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基地、现代化科技生产线等科技资源改善科普基础条件,配套科普设施设备,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活动,开展科技知识宣传、科普展教品研发、科研成果推广服务、科普文章和作品创作,加强区内外科普交流,培养科普人才等,提升科普服务能力和科普国际合作交流能力。

考核指标:建成或完善专门科普场所或长廊500m2以上,在项目实施期间的科技活动周期间免费(或半价)对公众开放;开发创作有特色的科普宣传作品、产品,探索互动体验式的公众科普宣传模式;举办6场以上科普活动,在国内举办的科普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5000人,国际合作类科普示范基地在国外举办的科普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500人次;积极主动开展科普互动活动。每年组织开展科普进学校、进企业、进街道(社区),或与学校、企业、街道(社区)等联合开展科普宣传、讲座、论坛等互动活动不少于6次;选派科普人员参加国家科普讲解大赛广西预选赛1次以上;面向东盟的科普基地,需在东盟国家推广示范我国先进科研成果或先进技术产品1场次以上。

实施年限: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要求:1.优先支持已获国家、自治区级命名的各类科普基地、获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单位申报。2.申报单位要求具有较丰富的科普宣传工作经验、科普活动组织经验和科普信息化工作经验,并具备相应能力支撑的人员队伍。3.申报单位已形成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科普活动项目和品牌宣传平台(栏目),形式内容有所创新发展。4.申报单位具备一定的科普基地资源,与科普基地在科普宣传工作等方面有合作经历。本方向项目申报免交查新报告。

方向46:科普作品创作与推广

项目内容:(1)支持开展科普展览、影视、书刊、动漫及科普旅游产品、科普新媒体等开发、应用与推广,支持以短视频、直播等方式通过新媒体网络平台科普,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网络科普品牌,服务新时代公众日益增长的品质化、个性化科普需求。(2)支持科普宣传科技奖励获奖成果。对2021年以来广西法人或自然人牵头或参与的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以及2021年以来广西科学技术奖中的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科技成果进行科普化解读,或围绕科技成果开发系列科普产品,运用科普引导社会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通过科普宣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在科普中率先应用新技术,打造应用场景,营造新技术应用良好环境。

科普作品创作类考核指标:产品应解读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或聚焦科学前沿最新进展、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科普图书为公开出版,不少于200个页码,印数不少于3000册。在面向青少年群体的纸质媒体开设专栏1个进行宣传,专栏宣传不少于20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书科普内容;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10万人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图书科普内容新媒体传播等。优先支持参加广西十佳科普读物大赛作品;影视类作品内容兼具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要求科学原理客观准确,语言表达通俗易懂,故事内蕴丰厚生动,画面制作优美精良,时长2分钟以上。作品应在电视台或在国内主流新媒体平台上推广。优先支持参加广西十佳科普视频大赛作品;科普网络作品须围绕广西科技成果、科学前沿最新进展、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科普作品创作,并通过新媒体传播平台传播。作品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20万次。

科普宣传科技奖励获奖成果类项目考核指标:内容兼具科学性、新颖性、可读性,通俗易懂、图文并茂;项目执行期内,在报刊或新媒体上,每季度发表相关科普作品不少于1篇(部)。作品形式包括科普文章或科普微视频。其中文章不少于1000字(以漫画形式进行科普化创作的可以不受字数限制),微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作品线上推广(网络累计点击量)不少于20万人次;培养形成一支科普创作的团队。

本方向科普作品创作时间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实施年限:不超过2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0万元。

申报要求:1.申报科普图书类作品单位应为具备公开出版报刊、图书资质的媒体单位、出版机构、相关协会等。2.申报影视作品类单位应具有影视剧(微电影、广告或纪录片等)制作和公开播出经历的单位,或与该类单位合作创制的其他单位均可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3.申报网络作品类单位应具备国内网络文学平台(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法人单位。4.申报科普宣传科技奖励获奖成果类项目单位要求: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且没有在研的“科技奖励获奖成果的科普宣传”项目。①广西壮族自治区辖的出版单位,拥有微信公众号且关注粉丝在30万人以上的法人单位。②至2023年12月31日前拥有移动客户端(APP)且用户下载量达20万以上的法人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

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激励企业加大自身科技投入,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

一、企业研发投入奖补

聚焦于企业研发投入增量,将普惠性奖补调整为增量奖补和特别奖补;将瞪羚企业认定奖补调整为企业研发投入奖补以及科技金融等方式支持。(具体指南另行发布)

二、成果转化引导专项

方向47:区外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主要内容:支持区外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来桂落地转化产业化,重点面向粤港澳、长三角、京津冀等国内创新资源密集区,围绕“10+5+4”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重点在改造升级糖、铝、机械装备、钢铁、有色金属、汽车、石化化工、食品加工、高端绿色家居、轻工纺织等10个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新材料5个新兴产业,前瞻布局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深海空天4个未来产业等方向,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项目,重点转化一批处于中试熟化或示范推广阶段,达到国内领先或填补行业空白、实现国产代替进口的技术成果。

考核指标:成果能迅速开展应用推广示范,形成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完成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项目实施期能累计实现销售收入(产值)1亿元以上或利税3000万元以上,或产生显著的社会或生态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前资助或贷补联动。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500万元。

申报要求:

1.项目拟转化科技成果权属明晰,应具有相应权利证书或知识产权证明文件,首次在广西实施。成果一般应是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6年1月1日以后),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通过后的成果,或是取得的特殊行业准入证书或检测报告。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仅为现有产能扩大或技术改造的项目。

2.由广西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牵头,与区外高校院所(独立法人单位)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企业与高校院所,应签订围绕本项目的技术转化(开发、转让)合同或产学研协议,且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3.每个企业本年度限报1项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项目。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3∶1,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团队成员应包含高校院所成果主要完成人。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

5.拟转化科技成果曾获得自治区科技厅等渠道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6.重点支持广西产学研合作大行动专题活动中形成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方向48:支持国家及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

主要内容:落实《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高新区建设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先试先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创新资源开放共享,以科技成果转化引领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考核指标:按获批复建设方案中的建设目标与指标执行。

资助方式:前资助。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100—300万元。

申报要求:1.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牵头申报,每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限推荐申报1项;2.申报支持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项目需提供创建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方案、自治区科技厅批复建设的相关文件。3.申报支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项目需提供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方案、科技部批复建设的相关文件。

方向49: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

主要内容:为支撑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化转化步伐,支持企业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根据《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2024新修订),对企业出资通过购买、委托、合作开发或科技招商获得科技成果并转化应用形成经济效益的,择优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资助方式:后补助。

资助经费:按照《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补助标准执行。

申报要求:1.项目名称格式:成果名称+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2.按照《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提供申报材料。3.提交《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购买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和意义、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作用;科技成果交易情况;成果转化的成效,成果转化项目已投入资金情况,申请奖励性后补助经费金额、项目补助类型与计算方式;补助经费的使用方向及预算,预算格式参考《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经费开支预算”栏。

方向50: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技术交易奖励性后补助

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鼓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进一步发挥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中的主力作用,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实施,支持广西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促成供需双方签订技术合同并完成交易,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资助方式:后补助。

资助经费:每个项目补助经费按年度促成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总额的1%核算,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要求:1.项目标题格式:20××年度单位简称+技术交易服务奖励性后补助。2.优先支持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重点支持促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3.技术交易的双方,应至少一方是广西境内的单位。4.技术合同完成交易的时间为申报日的上一年度的1—12月。

申报材料:1.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年度技术交易的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买卖双方名称、交易金额时间等内容,以及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合同交易证明材料,如委托合同、协议等。2.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登记的技术合同和登记证明、科技成果购买方的银行付款凭证和科技成果转让方开具的正式发票。3.《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做法与经验、典型案例,年度投入技术转移工作的人员数量和总经费,申请后补助经费金额与计算方法;补助经费的使用方向及预算,预算格式参考《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经费开支预算”栏。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印发〈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基〔2020〕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号)、《广西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的实施意见》(桂科政字〔2020〕125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基础研究,加强应用基础研究,突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在建设创新型广西中的作用,将按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团队项目、联合专项项目等类别,引导广大科技人员开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切实解决我区基础研究缺少“从0到1”原创性成果的问题,推动产生颠覆性创新成果,特制定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的原则,坚持“强源头、抓项目、建平台、育人才、倡共享、出成效”资助导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自由探索研究和目标导向引领并重,支持重点产业开展任务导向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与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鼓励围绕汽车、绿色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高端金属新材料、精品碳酸钙、高端绿色家居、生物医药及大健康、轻工纺织、现代特色农林业、海洋等广西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相关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坚持“依靠专家、科学客观、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评审原则,坚持突出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培养基础研究人才和培育申请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沃土工程”和“苗圃”作用。

一、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鼓励支持科技人员紧紧围绕数理科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科学、生物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和管理科学等8个学科领域和广西经济社会以及产业发展需求,开展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前沿性、创新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资助学科:数理科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科学、生物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和管理科学等8个学科领域。

(一)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2.申请人在系统提交项目申请书时年龄不超过57周岁,否则须由依托单位在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后,及时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累计已满3项的科技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再申请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二)资助经费与实施年限

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为10万元,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三)考核指标

项目成果以科技报告、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等形式为主。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产出2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或科技报告等,鼓励在国内外优秀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根据项目开展实际情况,注重加强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积极出版专著、申请专利等。

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科技人员瞄准汽车、绿色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高端金属新材料、精品碳酸钙、高端绿色家居、生物医药及大健康、轻工纺织、现代特色农林业、海洋等广西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相关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获得理论成果和发明专利,推动广西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科技人员针对已有较好研究基础、接近或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或研究方向,结合广西一流学科建设的相关前沿和热点问题、交叉学科问题,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一)重点资助产业和学科

1.重点资助产业:汽车、绿色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高端金属新材料、精品碳酸钙、高端绿色家居、生物医药及大健康、轻工纺织、现代特色农林业、海洋等广西特色优势产业。

重点研究内容:

(1)汽车

1)新能源汽车中电池、电驱、电控等相关科学问题研究;

2)汽车领域智能制造新原理、新模式、新系统、新装备研究;

3)新材料、新能源中的关键科学问题研究。

(2)绿色化工新材料

1)绿色化工合成方法与工艺研究;

2)新材料合成、组装、光电磁及催化性能等应用基础研究;

3)多功能有机材料化学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3)电子信息

1)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应用基础研究;

2)人工智能理论及其应用基础研究;

3)大数据、区块链基础理论及其应用基础研究;

4)6G通信网络基础理论与关键科学问题研究。

(4)机械装备制造

1)高端装备制造中的关键力学问题研究及其应用基础研究;

2)智能制造与智能建造的新原理、新模式、新系统、新装备研究;

3)海洋工程装备先进理论及其应用基础研究;

4)机器人自主作业理论及其应用基础研究;

5)工程机械相关领域关键科学问题及应用基础研究。

(5)高端金属新材料

1)高端金属新材料制备、加工、应用理论及关键问题研究;

2)高性能材料设计、制备、加工和应用中的关键问题研究;

3)广西优势有色金属的冶炼、成型加工、检测及效能的关键问题研究。

(6)精品碳酸钙

精品碳酸钙的制备与功能理论及其应用基础研究;

(7)高端绿色家居

1)高端绿色家居智能制造与板材加工新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

2)绿色建筑材料相关科学问题研究。

(8)生物医药及大健康

1)广西优势特色生物医药相关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2)广西特色中医药、民族医药的药效及作用机制研究;

3)中医药基础理论及其应用基础研究;

4)创新药物的发现及成药性研究;

5)天然和合成物质的生物及药学性质与作用机制研究;

6)广西常见高发病发病机理与关键靶点研究;

(9)轻工纺织

1)广西特色食品储藏、加工与食品安全理论及其应用基础研究;

2)蔗糖产业相关科学问题研究。

(10)现代特色农林业

1)广西农林牧渔业重要动植物的功能基因组学研究;

2)广西特色动植物的生长调控、抗逆性、病害性、特异抗病性的机理研究;

3)广西农林牧渔业的大数据、智慧化相关科学问题研究;

4)广西农林牧渔业有害生物控制应用基础研究;

5)广西农林牧渔业面源污染成因量化分析及废弃物处理与

利用相关科学问题研究。

(11)海洋

1)北部湾海洋资源保护、海洋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基础研究;

2)北部湾海洋灾害机理与监测预警机制、海洋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研究;

3)平陆运河建设相关科学问题研究。

2.重点资助学科:数理科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科学、生物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和信息科学等7个学科领域。

重点研究内容:

1)人工智能的数学理论研究及其应用基础研究;

2)工程与信息领域中的相关数学问题研究;

3)非线性问题、复杂网络理论及其应用基础研究;

4)代数、组合、图论交叉理论及其应用基础研究;

5)光电/光热转换过程中的新物理与新机制研究;

6)密码学基础理论研究及其应用基础研究;

7)计量学基础理论研究及其应用基础研究;

8)储能电站运行优化机制及其应用研究;

9)食品药品功能及安全分析新原理新方法与机理研究;

10)具有光、电、磁等功能的新型化合物合成与应用研究;

11)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化学工程研究;

12)环境复合污染的机制及控制研究;

13)广西地方特色生物资源的发掘、保护、评价与种质创新研究;

14)广西区域特色生物多样性维持机制研究;

15)广西区域高发疾病发病机制及其防治方法研究;

16)重大疾病的分子机制、生物标记物筛选、疾病模型的建立及生物治疗相关科学问题研究;

17)环境与遗传因素及其交互作用对人体健康及寿命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

18)广西区域环境保护和治理研究;

19)北部湾天气气候变化机理、预报预测及生态环境效应研究;

20)广西水、土资源演变与可持续利用研究;

21)温室气体排放机制与减排、生态系统碳汇机理等相关科学问题研究;

22)广西能源和矿产资源形成机理及开发利用研究;

23)土木工程相关科学问题研究;

24)工程结构的破坏机理及安全性与耐久性关键问题研究;

25)信息物理融合建模、安全评估及控制关键科学问题研究;

26)知识图谱构建关键理论及其应用基础研究;

27)物联网安全、环境感知与定位关键科学问题研究;

28)广西生态产品标准及生态价值实现路径与应用研究;

29)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

30)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相关科学问题研究。

3.其他资助内容

面向广西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特别是符合广西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具有较强创新性和应用前景的其他学科交叉类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人在系统提交项目申请书时年龄不超过56周岁,否则须由依托单位在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后,及时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申报。

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累计已满2项的科技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三)资助经费与实施年限

单个项目资助经费30万元,实施年限不超过4年。

(四)优先资助条件

优先支持开展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瞄准广西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和其他有广阔产业应用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优先支持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合作研究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优先支持自主布局基础研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五)考核指标

项目成果以科技报告、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等形式为主,对产业发展有较大学术贡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产出3篇具有较大学术贡献的论文或科技报告等,鼓励在国内外优秀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根据项目开展实际情况,注重加强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积极出版专著、申请专利等。

三、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围绕数理科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科学、生物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和管理科学等8个学科领域和广西经济社会以及产业发展相关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重在激励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

资助学科:数理科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科学、生物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和管理科学等8个学科领域。

(一)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应具有硕士学位且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申请人在系统提交项目申请书时,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未获得过广西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二)资助经费与实施年限

单个项目资助经费8万元,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三)考核指标

项目成果以科技报告、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等形式为主。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产出1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或科技报告等,鼓励在国内外优秀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根据项目开展实际情况,注重加强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积极出版专著、申请专利等。

四、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围绕数理科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科学、生物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和管理科学等8个学科领域,特别是瞄准汽车、绿色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高端金属新材料、精品碳酸钙、高端绿色家居、生物医药及大健康、轻工纺织、现代特色农林业、海洋等广西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相关的关键科学问题,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员成长,培育具备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要基础研究项目能力的高层次优秀学术带头人后备队伍。

资助学科:数理科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科学、生物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和管理科学等8个学科领域。

(一)申报要求

1.申请人的人事组织关系应在广西;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在系统提交项目申请书时,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8周岁。

2.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经历;应保证研究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时间在6个月以上。

3.获得过广西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广西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二)资助经费与实施年限

单个项目资助经费40万元,实施年限不超过4年。

(三)考核指标

项目成果以科技报告、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等形式为主。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产出4篇具有较大学术贡献的论文或科技报告等,鼓励在国内外优秀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根据项目开展实际情况,注重加强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积极出版专著、申请专利等。

五、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创新研究团队项目重点资助以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为核心成员(由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组成)的研究团队,以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链为目标,共同围绕国家和广西科技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技术发展需求确定的重要研究方向,特别是瞄准汽车、绿色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高端金属新材料、精品碳酸钙、高端绿色家居、生物医药及大健康、轻工纺织、现代特色农林业、海洋等广西特色优势产业领域高质量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和造就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研究团队。

资助学科:数理科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科学、生物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和管理科学等8个学科领域。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人在系统提交项目申请书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为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学术带头人,具有协调团队研究的工作能力,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非地区基金项目的经历。

2.项目核心成员应在近5年内,围绕所申报的研究方向主持过相关领域的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项目核心成员应保证研究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时间在6个月以上。

3.研究团队应由1名学术带头人、不多于5名的研究骨干等核心成员以及若干相关研究人员组成;研究骨干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

4.研究团队的研究方向应明确,研究内容符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以及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处于研究领域的前沿,研究目标达到国内领先。

5.研究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整体,各成员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核心成员之间优势互补,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成功的科研合作历史(共同承担过省级以上基础研究项目或共同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6.研究团队应当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和稳定的人才队伍。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在研期间,核心成员不得另行申请或参与其他项目组申请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7.依托单位应当支持团队所在的实验室建设,在科研经费、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8.优先支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项目;优先支持有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参与研究的项目。

(二)资助经费与实施年限

单个项目资助经费100万元,实施年限不超过4年。

(三)考核指标

项目成果以科技报告、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等形式为主。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产出8篇具有较大学术贡献的论文或学术报告等,鼓励在国内外优秀期刊公开发表论文。鼓励申报或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加强和培养出现有技术骨干达到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人才或引进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人才,建成稳定的基础研究团队10人以上。根据项目开展实际情况,加强学术交流,积极出版专著、申请专利等。

(四)注意事项

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主要评价以下6个方面:

1.研究方向的科学问题和意义;

2.已取得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科学价值;

3.拟开展研究工作的创新性及可行性;

4.申请人的学术影响力,把握研究方向、凝练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在研究团队中的凝聚力;

5.团队成员的学术水平和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6.团队成员间的合作基础,有无共同承担项目和共同署名的高水平研究论文等。

六、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关于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有关要求,发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建立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自治区科技厅与区内部分单位共同设立了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以带动联合单位科研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联合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该专项指南另行发布。

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西)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西)项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广西共同投入经费设立,针对广西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通过重点项目形式,吸引和集聚全国优秀科技人员,重点围绕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西)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支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西)项目指南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统一发布。请申请人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发布的年度相关通知和年度项目指南要求,认真开展申报工作,具体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项目资助工作应当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运行机制和有关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2.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申报须知和申报书(模板)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地方其他文件

发文机关: 中共山西省委员会 ,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6.17

生效日期: 2024.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字体: 小 大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放在首位,尊重农民意愿,把握正确改革方向,稳步推进符合山西实际的改革举措,系统提升林地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2.60%,可比口径由23.57%提高到2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69亿立方米以上,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700亿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促进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三权分置”,构建多元经营格局

1.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定期”更新颁证,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

2.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内,除有法定理由,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林地,不得以村民会议决定强行要求承包方交回承包林地。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且符合延包条件的,可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延包期限不超过70年。

3.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健全集体林权管理和服务制度,引导规范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

(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4.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鼓励市县采取林地经营权流转奖补等措施,引导农户流转林地经营权。支持家庭林场通过林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受让林地经营权等方式,实现“小山变大山”。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村集体林场,支持国有林场、林业企业建立股份合作林场,吸引承包林地林木入股经营。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发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作用,完善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5.规范集体林权流转。鼓励山西林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拓展林权收储业务,支持各地组建林权收储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储分散林权。开展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试点,制定我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林权流转交易服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投资经营。采取改善林业生产经营条件、购买社会化服务、补助林权收储担保费用等措施培育林业规模经营主体。

6.实施“百场带千村”行动。依托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优势,通过股份、合作、托管等模式,开展合作造林、合作经营、资源托管等联合经营。支持国有林场开展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试点,主动参与服务集体林改。

(三)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有效提升森林质量

7.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推动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集体公益林调出范围、程序及过渡期政策。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按规定权限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并予以公布。

8.完善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制度。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支持和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家庭林场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创新推进国家级、省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采取“国有+集体”形式,带动林农等集体林经营主体参与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

9.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实施大规模森林抚育工程,积极推动市县两级启动森林抚育项目,推广森林高效经营模式。鼓励市县结合实际探索差异化森林经营补助政策,重点支持中幼林抚育。推行全周期森林经营,加快低产低效林和成过熟林改造更新。

(四)优化林木采伐管理,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

10.推进林木采伐减证便民举措。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集体和个人的人工商品林依法实行自主经营,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短轮伐期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皆伐作业试行按面积审批。

11.明确人工公益林更新条件。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对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等低质低效公益林开展林分改造、森林抚育。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等相关技术规程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12.强化采伐监督管理。市县政府要用好用足林木采伐限额,满足森林经营中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强化对森林经营方案和告知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管,不得以各种名义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为,确需禁止或限制的,应依法对权利人给予经济补偿。

(五)加大政策资金扶持,推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

13.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地方用好政府专项债券发展优势林业产业。支持林业大县以红枣、核桃、沙棘、连翘等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为重点培育林业支柱产业。在城市周边推动依托平急两用公共设施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实施兴林富民行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经济林管理、生态林管护等涉林工程项目,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提升一批现代产业园区,扶持一批专精特新林业企业。

14.落实要素保障政策。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公益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适度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依托山林自然风景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产业的,可依法依规实施点状供地。加强林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严禁变相搞别墅、高尔夫球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15.完善配套措施。通过政府采购积极推广应用木竹结构建筑和木竹建材。建立森林生态产品标志管理和产品追溯体系,创建区域林业特色品牌。鼓励市县举办森林生态产品推介活动,提供市场营销服务。结合乡村建设行动专项方案,将林道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将集体林地中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纳入农村公路建设,将防火道路建设与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统筹推进,打造四道合一的林区道路。

(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辟“绿富同兴”新路径

16.推进林业碳汇工作。探索建立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管理制度,推进林草碳汇能力建设,持续巩固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稳妥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建立体现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碳排放企业、大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等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履行社会责任。

17.完善森林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机制,突出重点补偿,实行分级保护。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编制我省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市县政府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鼓励通过租赁、赎买、合作等方式妥善处置重要生态区位内的集体林,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七)创新林权融资机制,发挥金融支持作用

1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纳入支持范围,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和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等林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健全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或以林权作为担保发行债券。落实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范畴,强化激励约束。商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19.加快完善林权收储担保机制。完善林权收储机构市场化收储担保扶持政策,加强林权收储担保业务监管,引导省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及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业务。

20.健全林业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开发森林草原碳汇指数、气象指数等各类林草保险创新产品,参与林草风险减量工作。鼓励市县政府将林业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

(八)强化林权信息共享,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1.加快推进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功能,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相关成果,加快推进林权存量数据整合,保留林权原始登记信息,建立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逐级汇交至国家平台。全面推动林权综合监管系统应用,打通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的共享通道,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互通共享,保障共享数据安全。

22.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对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地,及时变更地类,调整承包经营合同,依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妥善解决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历史遗留问题。在承包合同签订前,开展地籍调查工作。开展集体林权首次登记的,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已登记的整宗林地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林权地籍调查成果。因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由政府组织开展地籍调查。强化市县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发挥乡镇(街道)不动产登记岗作用,提高林权登记服务质效。

23.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探索将农户自留山林地长期使用权分为使用权和经营权,经营权可以参照家庭承包林地经营权进行流转,并进行融资担保。

三、组织实施

(九)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夯实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市县主要负责同志要分别选择一个县(市、区)、乡(镇)作为联系点。省林草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完善支持政策,合力推进改革。

(十)鼓励先试先行,开展试点探索。支持晋城、晋中、长治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市,在岢岚、武乡、代县开展种树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试点,在乡宁、沁县、平陆开展集体林业大县利益补偿机制试点,在阳高、平定、黎城开展林业规模经营试点,在沁水、泽州、阳城开展林权价值增值途径试点,在右玉、古县、垣曲开展林权投融资机制试点,在左云、祁县、翼城开展林业财产权益保护制度试点,在临猗、太谷、壶关开展林业产业发展试点,在原平、柳林、沁源开展集体林经营管理制度试点,在岚县、大宁、芮城开展社会化服务试点,探索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十一)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林草主管部门职责,统筹使用编制资源,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岗位。强化林草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推动人员编制向执法一线倾斜。集体林业大县要加强基层林业工作力量,乡镇政府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林业工作。森林公安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管理,职能保持不变,基层森林公安队伍框架和力量布局保持基本稳定。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实施生态护林员能力提升行动,提高履约意识和管护能力。

(十二)压实防火责任,强化林区安全。各级要压实基层防火灭火安全责任,推进防火网格化管护制度落实,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防火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着力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预防体系,实施精准防控。实行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林草火灾和人员伤亡“两条底线”,保护好集体林地资源,保障改革成效。

(十三)强化考核评价,注重跟踪问效。要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各级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加强跟踪指导,对出现偏差和以各种名义进行不当开发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偏;对工作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山西省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海关关于印发《上海市第32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3.关于湖南省2024-2026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的公示

4.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5.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