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16  生效日期:2024-08-16
湘人社规〔2024〕1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相关规定,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2023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711元。现就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准值。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711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4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133元/月,下限调整为4027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4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退费。
以上规定从2024年7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4年7月16日
3、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附解读)
4、济南市市中区财政局关于对济南市市中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03131号"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五级分类评定等几点建议"的答复
5、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