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4-19  生效日期:2018-10-01
湘政发〔2019〕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减轻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第五条的规定,现就我省减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80%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所得,包括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
二、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上述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三、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9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