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0  生效日期:2009-01-01

阅读量:595 次      来源: 大力税手     

皖财税法〔2019〕15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集中区税务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其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纳税人取得的上述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合并计算其减免税额。

二、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19年2月20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4、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5、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