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1-26  生效日期:2019-01-01
黑政规〔2019〕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减轻相关人员、群体的税收负担,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幅度以6000元为限;不足6000元的,据实减征。
二、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上述所得,不设置个人所得税减征的执行期限。
三、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6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