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11  生效日期:2019-11-11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验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广大纳税人依法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市税务机关将随机选择部分已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并开展纳税辅导。
近期,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短信、个人所得税APP消息、电话或面谈沟通等方式与纳税人取得联系,请各位纳税人予以关注,如您通过上述方式收到税务机关的提示,请按照提示认真核实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存在错漏,请及时补充、修正。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热线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热线电话:新华区税务局:0311-67965596、高新区税务局:0311-85830061、鹿泉区税务局:0311-82205491、栾城区税务局:0311- 88666349、平山县税务局:0311-82911686。
热线电话人工服务时间:8:30—17:30
感谢您对税务机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11日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