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2-05  生效日期:2020-01-0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6日。
四、4月4日-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0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5日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友情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