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3-04  生效日期:2020-03-04
2020年第 6号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规定,现将我省延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资源税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0日延长至3月23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4日
5、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