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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告

发布日期:2020-03-03  生效日期:2020-03-03

阅读量:794 次      来源: 湘注协[2020]7号     

湘注协[2020]7号

根据中注协的统一安排部署和《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注协〔2019〕25号)的要求,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19年,省注协成立6个检查小组,对全省48家会计师事务所(含8家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湘分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业务项目质量和职业道德等三个方面,共检查事务所出具业务报告192份,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161份,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14份,验资报告17份。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从检查整体情况看,事务所执业整体质量水平有所提高。在质量控制体系方面,部分事务所针对自身规模和特点制订了相适应的质量控制制度,在执行过程贯彻和体现了质量和风险意识,管理层的风险意识有所增强;在业务项目质量方面,大部分执业机构基本能遵循执业准则,对重要项目执行了主要程序,收集了重要证据;在遵守职业道德方面,大部分事务所均较好地遵循了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

但同时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还不够重视;一些重要项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获取的关键审计证据不充分;审计底稿中缺乏必要记录和审计轨迹的情况还比较突出,质量控制复核制度流于形式;审计报告及后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出现大量低级错误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量控制体系方面

1、从制度建设上看,具体表现在:①部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不够重视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质量控制制度过于原则,没有结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细化;②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章程规定股东按股权份额行使表决权,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合”特性。章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不符合《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③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年龄偏大或者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④部分事务所质控复核与业务执行未严格分离;⑤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实行签字轮换制度。

2、从制度执行上看,具体表现在:①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建立与风险质量控制相关的项目分类管理标准;②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复核制度流于形式;③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建立咨询制度;④个别事务所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以及未建立不相容职责岗位分离制度等问题;⑤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建立客户关系和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执业质量风险管理、办公与文档管理等信息化系统。

(二)业务项目质量方面

1、从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方面来说:①未对业务的接受和保持进行风险评价,未编制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②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复核制度流于形式。工作底稿中虽有复核人签字,但没有复核的具体内容,也没有复核的记录。报告和底稿中存在很多明显的错误和瑕疵,质量复核没有落到实处。

2、从计划审计工作方面来说:①风险评估程序执行薄弱。部分事务所执行风险评估程序简单,未针对评估的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审计盲目性比较大;②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缺乏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整体层面、业务流程层面)、实施控制测试程序的审计底稿;③部分项目没有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审计计划没有针对性,缺乏重要的内容,格式固定,内容千篇一律;④重要性水平计划较为简单,重要性水平确定依据不足。

3、从审计证据方面来说:①首次承接的审计项目,未对财务报表期初余额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②货币资金、往来款、借款的函证程序不到位,未实施或实施的替代程序不充分,对大额资金未予以充分关注并披露;③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无对存货实施监盘和抽盘程序的审计底稿;④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损益类科目未实施分析性审计程序,未实施截止测试审计程序;⑤未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实施审计程序;⑥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无现金流量表项目审计底稿,无持续经营情况审计底稿;⑦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声明书基本上是会计师事务所预先制定的模版,声明内容没有根据不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修订和补充;部分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声明书存在未签名盖章、未签署时间、未致送签字注册会计师、管理层声明书签署的时间早于审计报告日等情况。

4、从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方面来说:①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检查中发现,个别报告没有对重要科目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对存货、固定资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主要科目会产生的重大影响判断不准,对资产坏账损失估计不足,注册会计师未恰当考虑此种影响,发表的意见类型不恰当;②审计报告后附的已审财务报表附注未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事项;③部分审计报告后附的已审财务报表附注阐述被审计单位“报告期内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不符合企业财务报表编制规定,注册会计师没有高度关注;④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后附的已审财务报表被审计单位未盖公章,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未签名盖章;⑤审计报告“其他信息”段没有阐述其他信息的具体内容,机械照抄审计准则和准则应用指南的字句;⑥个别审计报告阐述的审计范围没有包括“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后附的已审财务报表也没有包括“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三、检查结果处理

根据《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针对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召开了两次惩戒委员会会议,我会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分别做出行业惩戒、约谈提醒和限期整改、自我完善的处理。

(一)加大惩戒力度。经我会惩戒委员会会议决定,对检查发现存在较严重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施行业惩戒。给予1家会计师事务所通报批评、1名首席合伙人通报批评;给予18名签字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训诫;给予受到惩戒的20名注册会计师强制强化培训。

(二)发挥谈话提醒的作用。对4家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执行较弱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不断规范管理,提高执业质量。

(三)抓好整改落实。对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发出检查意见书,指出薄弱环节,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材料。协会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整改不重视的事务所进行督促,并将整改情况与2020年执业质量检查相结合,对整改不到位的事务所,将纳入2020年执业质量检查对象中。

2020年,省注协将开展“质量管理提升年”主题活动,创新推进行业业务监管工作,完善行业监管工作机制和制度,强化执业质量检查,打造公开透明的诚信记录披露利用机制,提升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水平,进一步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以诚信建设为核心,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风险意识和准则意识,加强对本所注册会计师及专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准则的培训,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整体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努力塑造和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和声誉,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发展。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3月3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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