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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3-31  生效日期:2020-03-31

阅读量:1282 次      来源: 广西税务局     

所属分类: 合伙企业

所属分类: 合伙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1号

为继续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研究决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1日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受疫情影响在上述期限内仍无法办理申报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3月31日

第三只眼提示:

依据政策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其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次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尚没有明确的政策对此进行延伸申报的规定,广西的意见代表了大家对于疫情下的支持,小编关注到,江苏我们的合伙人也提到,税务机关口头通知延长到4月底结束。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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