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3-30  生效日期:2020-03-30
新税公告〔2020〕第3号
为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现将我区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公告如下: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3月30日
第三只眼提示:
对于91号文件当中提到的核定比例范围,新疆设置了相对偏低的所得率。对于核定的适用空间有了想象力。
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