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2-29  生效日期:2016-12-29
税总函〔2016〕7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县级示范区的通知》(税总函〔2016〕115号)工作部署,经各省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推荐、税务总局审核,确定北京市通州区等单位为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先行先试作用,不断拓宽合作领域,积极创新合作事项,为全国深化国税地税合作提供经验借鉴。各省国税局和地税局要及时总结、提炼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先进经验,并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上报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29日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