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8-28  生效日期:2014-08-2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3号
为准确执行车辆购置税政策,现对自卸式垃圾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卸式垃圾车不属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纳税人购买自卸式垃圾车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自卸式垃圾车不再列入《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办理自卸式垃圾车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手续。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8日
关于自卸式垃圾车征免车辆购置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09月0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自卸式垃圾车曾按照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反映,自卸式垃圾车实质上是一种通用运输车辆,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如给予免税容易出现漏洞。经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应将自卸式垃圾车归类为不符合免税条件车辆,不再按照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列入免税图册。
特此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1、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青岛市房屋征迁项目中推行房票安置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东点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