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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16  生效日期:2020-04-16

阅读量:811 次      来源: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04-16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docx

附件2: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

附件3: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

附件4:北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

解读《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

时间:2020-04-16

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四个《指引》)于2020年4月7日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

一、四个《指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行动方案》工作部署,结合监管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做好过渡期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完善金融制度体系,培育健康的金融市场环境,规范行业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了四个《指引》。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服务实体经济而另行出台政策措施的,从其政策。

二、四个《指引》属于什么性质的规定?

在行业规范制度方面,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四个行业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行业缺少与之发展相适应的方向性引导,不利于四个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四个《指引》属于国家监管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前,为满足过渡期内行业规范发展需求,在国家相关制度规定框架下制定的具有首都特色的行业规范引导性文件,旨在引导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回归本源,充分发挥其灵活、便捷的业务特点,丰富首都金融市场,服务于首都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四个《指引》又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避免交易资金脱实向虚,防止企业违规从事金融业务,从而达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目标。

三、四个《指引》在首都金融风险防范上有哪些考虑?

一是明确规定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违规销售金融产品或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筑牢市场准入、早期干预和处置退出三道防线。

二是明确监管职责,强化地方金融监管主体责任。形成以市金融工作部门统筹监管、区金融工作部门属地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的监管格局,科学防范首都金融风险。将四个行业所有金融业务都纳入监管范围,并辅以必要的监管手段,加强对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问责。进一步强化市、区两级金融工作部门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责任。

四、四个《指引》主要围绕哪几方面内容?

(一)《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共9章79条,在适用对象、监管主体与框架、监管基本要素、机构准入和退出、经营范围、当票、经营规则、治理和内控、监管职责措施与责任划分、风险报告制度、经营许可证管理、行业自律等方面作出规定。

(二)《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共7章63条,在适用对象、监管主体与框架、监管基本要素、机构准入和退出、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职责和措施、监管体系、信息报送等方面作出规定。

(三)《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共7章50条,在适用对象、监管主体与框架、监管基本要素、机构准入和退出、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监管职责和措施、风险报告、信息报送、行业自律组织等方面作出规定。

(四)《北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共5章47条,在适用对象、监管主体与框架、监管基本要素、机构准入和退出、机构经营规则、经营范围、治理框架、风险控制、监管职责和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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