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14  生效日期:2020-04-14
各区税务局,第三、四税务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促进营商环境的改善,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各项举措,拓展多元化缴税(费)功能,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效率,更好地便利纳税人缴税(费),经市局研究,现对我市第三方支付缴税(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支付缴税(费)功能上线时间
自2020年4月15日起,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正式上线支付宝、微信、银联云闪付(全国版)缴税(费)功能。同时,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正式上线支付宝、银联云闪付(全国版)缴税(费)功能。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第三方支付缴税(费)功能的拓展工作,便利纳税人缴税(费)。
(二)各单位要做好宣传辅导,引导纳税人使用上述支付方式,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
(三)各单位发现问题要及时排查解决,重点跟进第三方支付缴税(费)入库情况,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感和获得感。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4日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