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10  生效日期:2020-04-10
所属分类: 防控疫情
发布时间:2020-04-10 17: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20〕13号,以下简称“桂财税〔2020〕13号文”)文件精神,现就广西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办理方式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享受桂财税〔2020〕13号文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实行由纳税人按照“自行判断、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即时核准”方式办理减免税,申报时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减免税情况说明;房产、土地不动产权属证;出租房产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租赁协议等资料。
在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应当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在后续管理中发现纳税人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依法予以纠正。
二、纳税人可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一并办理上述减免税申报。
三、本公告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桂财税〔2020〕13号文相关规定到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执行的,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办理方式继续按本公告执行。2020年1月1日以后纳税人已缴上述应予减免的税款,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从其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4月10日
http://guangxi.chinatax.gov.cn/zcwj/zxwj/202004/t20200410_302601.html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