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18  生效日期:2019-04-18

阅读量:637 次      来源: 财政部     

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财政部会计司

2019年04月18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2、贵州省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3、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

4、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可再生电力合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5、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3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