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5-08  生效日期:2020-07-0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合肥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其他省辖市(合肥市除外)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
(三)开发项目位于上述第(一)、(二)项以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2015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5月8日
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2、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3、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4、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4年版]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