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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09  生效日期:2020-05-09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规定,现就湖北籍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发放对象为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2020届湖北籍(生源地或现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已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规定申请领取补贴的湖北籍困难毕业生,不再重复发放。

二、审核发放程序

1.审核公示。学校收取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于5月31日前向人社部门提交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及公示原件,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人社部门不再复审。

2.资金拨付。6月10日前,人社部门汇总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并提交财政部门。6月30日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1.教育部门负责通知到辖区内各类学校,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享尽享。

2.省部属高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办件由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列支,省财政在下达就业补助资金时作为因素予以体现。其他学校办件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地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

3.受系统改造影响,未完成审核拨付流程的2020届困难毕业生补贴申请,各地要按照浙人社发〔2019〕56号要求尽快审核,6月3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

联系人:省人力社保厅 蔡一帆

联系电话:0571-85151526

电子邮箱:cyf@zjhrss.gov.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 月 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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