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5-21  生效日期:2020-05-21
财办会〔2020〕1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会计处理,适应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需要,我们起草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0年6月4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 冯翠平
联系电话:010-68553014(带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1日
附件下载:
1.《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2.《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