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为及时落实《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要求,确保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经我局与市税务机关商定,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1.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于6月12日前向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交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资料。
3.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交的纸质备案资料须严格按照《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的要求。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日
附件:
1.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2.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1.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docx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关于转发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广州市高端班] 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5、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