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1987-12-01  生效日期:1987-12-01
〔87〕财税地字第029号
我局[87]财税地字第021号文对司法部所属劳改单位征免房产税的问题已作了具体规定。现将有关司法部所属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的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1、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劳教单位,免征房产税。
2、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劳教单位,在规定的免税期满后,应比照我局[87]财税地字第021号文对劳改单位征免房产税的规定办理。
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2、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的通告
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附解读)
5、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4年4月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