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1997-03-21  生效日期:1997-03-21
财税字〔1997〕51号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你基金会《关于免除“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旨在表彰奖励在与贫困斗争上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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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