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06  生效日期:2010-04-06

阅读量:850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0〕第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对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为表彰和奖励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重大贡献者,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经环境保护部批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了中华环境奖(现冠名为中华宝钢环境奖)。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13家单位组成组织委员会,对其评选工作进行指导。该奖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目前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工作已经结束,评选出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获奖者个人7名,每人奖金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有关规定,对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详见附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对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严格按照中华环境奖评奖办法,在以后年度评选出的上述奖项奖金收入,一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须报送审批。主办单位和评奖办法以后年度发生变化的,主办单位应重新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四月六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2、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20年度第十四批、2021年度第十四批、2022年度第九批、2023年度第六批和2024年度第一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4、深圳市关于推动高端装备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5、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4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网络在线继续教育费用报销方式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