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和解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2  生效日期:2016-01-01

阅读量:341 次      来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6〕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证券期货领域有关行政和解金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简称投保基金公司)代收备付的行政和解金不属于投保基金公司的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投保基金公司取得行政和解金时应使用财政票据。

三、对企业投资者从投保基金公司取得的行政和解金,应计入企业当期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投保基金公司取得的行政和解金,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09月22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3、贵州省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4、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

5、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可再生电力合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