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1  生效日期:2017-11-17

阅读量:319 次      来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财税〔2017〕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现就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2017年11月1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3、贵州省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4、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

5、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可再生电力合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