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01  生效日期:2020-08-01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2016年第7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制定了《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5号)中《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
附件2: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不予处罚、首违不罚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0年7月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
附件2: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不予处罚、首违不罚清单
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