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15  生效日期:2020-07-10
财会便〔2020〕4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行装局,最高人民检察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0年8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和电子文本反馈我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许鹏 杨海峰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8552531/68552898
传真: 010-68552531
电子邮件:zhiduyichu@163.com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会计司
2020年7月10日
附件下载:
1、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2、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20年度第十四批、2021年度第十四批、2022年度第九批、2023年度第六批和2024年度第一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5、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4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网络在线继续教育费用报销方式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